原告没有借条就说借款(原告有借条无法提供借款证明)
没有借条但有借款事实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无借款事实的借条是无效的,借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欠钱起诉对方没有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没有欠条可以通过搜集其他方面能够证明存在着借款事实的证据来进行提交。因为实际上在我们国家规定的是确实起诉的时候,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但是这个证据的话并不是说非要欠条,其他的证据都可以,比如说聊天记录。
一、欠钱不还起诉没有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没有欠条可以通过搜集其他方面能够证明存在着借款事实的证据来进行提交。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提起诉讼的时效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起诉方面的问题的话,那么最好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当然在这个帮助的过程当中的话,肯定是需要收集一些证据的,需要原告提交证据,从而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这样才能够有可能获得胜诉。
借了亲戚三万当时没有写借条,我去还钱时候他却说我借了四万,我该怎么办?
说实话,借钱借出去三万没有写借条,这绝不是一般关系的亲戚了吧,他借给你不写借条,就说明他对你绝对信任,后来还钱一口咬定借钱4万,也绝对是记错了,而不是故意为之。
回到你的问题,个人觉得有下面几个解决方案供参考。
1.考虑借钱年限,时间长的话还4万也在情理中
不知道题主借钱借了多久,如果是三五个月,借钱不写借条是疏忽,但是要考虑你和亲戚的关系如何,若是通情达理处的很不错,可以和亲戚解释,通过各种方法主要事件等让亲戚回忆回忆,也许亲戚回想起来确实是借了3万而非4万,那么最好,如果回忆不起来而又想维护这段亲戚关系,建议就吃个哑巴亏算了吧。若你借钱很久,超过三五年年,这种情况其实还4万能够接受,借三万几年下来利息也得有不少。
2.吃亏还4万,但是找个见证人
若这一万怎么说都说不通,亲戚一口咬定确实是4万,不想打破亲戚关系的情况下,就吃亏还4万,但是找一个有权威的见证人来,把这个事情从头到尾梳理一遍,将你和亲戚的话都写在一张纸上,你阐明你的说法,亲戚阐明亲戚的说法,然后签字按手印,中间人也是,然后文件双方留底。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以后双方不因为这件事落话柄。不然你还了4万以后可能在人前说三道四,亲戚也有可能说你的是非,搞的双方都不愉快而且名声还变差了。一旦有了协议,加上见证人见证,双方对此事绝口不提,避免了很多后续的麻烦。
3.扯破关系
这也是最不建议的一种方式。倘若亲戚蛮不讲理,并且恶言相加之类的,那么这种亲戚也不值得再交往,自己应该坚持只借了3万的说法,实在不行对簿公堂,没有借条谁也没法怎么样,即使你说没借钱过法官也会信,因为任何法律都是讲究证据的,无凭无据的东西谁也说不清。
人这一辈子,都有困难的时候,向亲戚、朋友、同事等等,借钱过度一下也正常。如果当事人跟债主签个借款合同,就可以避免一万块钱损失了!也保护了自己。总之,亲戚朋友之间涉及到钱财还是建议大家必须要重视,该写借条写借条,这也能为双方以后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借款无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如果没有借条,且对方不承认借款的时候,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或者是语音记录等等。这些都能作为借款的证据使用,可以进行起诉。前提是必须有借款事实的存在。
一、借款无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如果确实有借款事实的存在,没有借条有汇款凭证等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起诉过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因此如果没有借条,但如果有借款事实的存在也是没有关系的,可以多搜集一些借款的证据,比如说银行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中有涉及到借款信息等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起诉处理的。
我借钱给别人,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在备注一栏里标注“借款”字样,没有借条,能够通过诉讼将借款追回?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的,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取得胜诉,需要其他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如果双方之间不仅有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转款交流记录,则可以从聊天记录中阐明贷款关系的存在。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借款的证据都是以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的方式为准,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主要以一些书面的证据为参考, 如果借出去的钱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出借人是非常不利的,但这并不代表着借出去的钱一定是打水漂。根据法律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不承认这笔钱是借的,那他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进行抗辩。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A借给B10万元,B拒绝偿还,然后A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B想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他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进行抗辩,比如提供债务证据证明这笔钱是A用于还款,或者提供购销合同证明这笔钱是A购买相关货物或服务所支付的款项。如果B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进行抗辩,那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支持A,并认定A的债权成立。类似的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经常会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借条,应该怎样要回欠款
民间借贷往往都发生彼此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熟悉、了解,很多人都会碍于情面而不打借条,正是因为这样一旦借贷双方撕破脸皮发生纠纷,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就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发生的借贷事实,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损失。对于这样情况,怎么办?
教您两招备用!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案例: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案例:
“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谎言。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律师认为:媳妇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陆某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媳妇沈某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而婆婆陆某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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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能起诉不
一 应固定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保留与对方就借款事项的聊天记录或录音。当然,对方也可以补欠条或者还款计划;记录对方认可的双方借款合同关系的对话;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
二是协商不成,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向银行调取汇款凭证,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