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担保物权可以转让吗)
中石化的物权单可以转让吗?
中石化的物权单可以转让。
保证物权可以转让,保证物权属于担保物权,是从权利。如果主债权转让的,则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以外,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因此保证物权也随着主债权一并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房产给别人担保了可以出售吗
法律主观:
一、房产证给别人担保期间可以买卖吗
房产证给别人担保,期间不可以买卖,担保的房产不得恶意随意转赠或出售,必须结束担保以后才可以,否则违反担保承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贷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担保,这里的担保是指用房屋作为债务履行的抵押。
2.因为贷款的房子,已经事先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额做抵押的,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优先于再后设定的抵押权。
3.设定抵押的房屋,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银行、后来的债权人)同意,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卖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规定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3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该等规定短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3年内。
三、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就消灭。如果是保证担保的,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物权设立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生活中物权的设立还有转让是常常发生的,比如说买了一样东西拥有了一个物件,或者转让了一个物件,转移了物权。那么,物权设立和转让有什么区别呢?今天,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下面的问题对大家能有一定的帮助。
一、物权设立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1、物权的转让应该与继受取得的中的移转取得是等价的。而和继受取得中的创设取得不一样。
2、创设取得时,不违反物权的同一性,所以仍然是物权的主体变更。但其并不是物权的转让。
理由:按照字面意思理解,转让,首先需要该权利已经存在所以才能转给他人。但是如担保物权,其显然是设立出来的,倘若没有债之存在,何谈担保物权之存在?所以当债不存在时,担保物权并不存在,此时物权所有权人自然无法“转让”该“担保物权”。
而当担保物权被“设立”出来后,担保物权人当然可以进行物权的转让。此时我们能清晰的看到,设立担保物权(创设取得)与担保物权的转让(移转取得)有本质区别。
二、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
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之。
2、拟制交付(也称观念交付或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3、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
4、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
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
三、动产物权的保护
1、保护途径。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四种物权受到侵害的解决途径,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请求确认权。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这一请求权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也可以通过仲裁部门或法院主张。
3、请求返还权。第三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动产一方返还原物。这一请求权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也可以通过仲裁部门或法院主张。
4、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权、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当有妨害物权行为或者可能妨害物权情形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一请求权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也可以通过仲裁部门或法院主张。
5、请求恢复权。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造成动产毁损的责任方,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这一请求权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也可以通过仲裁部门或法院主张。
6、请求承担民事责任权。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对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责任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7、责任承担方式。第三十八条规定,前述六种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对侵害物权的责任方,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的为您整理的关于物权设立和转让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设立和转让的区别主要是以物权的生成和转移。
担保贷款的房产转让合法吗
房子在担保后进行转移的行为不属于违法,只是房屋转让的效力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房屋在担保中,原则上不能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物权是否随主债权转移
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而担保物权是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所以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的,则不应当转让,具体如下: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公司担保期间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不能,对外担保,无论是物保还是人保,都不影响公司的转让。公司转让,实际上是股东对外出售股权,公司还是那个公司,执照也是那个执照,不同的是公司的股东换人了,一般是通过股东出售股权来完成公司的整体转让。如果是物保,那么公司要对该担保物转让、出售时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以出售的价款清偿债务,才可以转让该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主观:
抵押权可以转让,但是抵押权的转让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一)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四)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物权的法律特征。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财产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只在设置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期限是明确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限为隐性期间,该期限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至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即使是主债务已履行了部分,只有另一部分未履行,也不导致抵押期限的界满。抵押担保的期间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能由抵押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这也是与物权法定的原则相一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可以转让,但是抵押权的转让要具一定的条件。必须符合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给人担保期间,我是否有权出卖自己的房产
如果是用房产担保,未经债权人同意,是不能出卖房产的。即使出卖也是无效的。如果仅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在借条上签字,属于人保,可以出卖房产。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房产不恶意随意转赠或出售,必须结束担保以后才可以,否则违反担保承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贷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担保,这里的担保是指用房屋作为债务履行的抵押。因为贷款的房子,已经事先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额做抵押的,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优先于再后设定的抵押权。设定抵押的房屋,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银行、后来的债权人)同意,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卖掉。房屋抵押人权利和义务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