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上面盖公章还是盖合同章(协议上面盖公章有效吗)
委托管理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一般是盖单位的合同章。合同里的授权委托书盖合同章是合法有效的,首先合同法中没有明确指出必须是公司的公章而不能用合同章代替行事公司的权利,其次公司的委托本身就是一个合同的行为,加盖合同章生效并无法律禁止。
一般是盖单位的合同章。
合同里的授权委托书盖合同章是合法有效的,首先合同法中没有明确指出必须是公司的公章而不能用合同章代替行事公司的权利,其次公司的委托本身就是一个合同的行为,加盖合同章生效并无法律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协议必须盖合同章吗
法律主观:
协议可以盖合同章,合同一般可以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是盖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
签订合同盖合同章和公章都可以,一般优先使用合同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一、签合同用公章还是合同章
签合同用公章还是合同章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签合同时可以使用公章、使用合同章,也可以都使用,具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或者依照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来确定使用的印章种类。
二、合同没签字只盖章产生法律效力吗
有效的,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对此应该分情况而定。
如果合同中要求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签字并且盖章,则因合同未具备生效要件而未成立,如果合同中并未要求合同生效的条件是签字同时盖章,则合同盖公章后未签字的合同也成立。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也就是说,哪怕是签字和盖章都没有进行,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对方接受那么该合同也是成立的。
三、合同盖章盖在什么位置
合同盖章,一般盖在以下几个位置:
1.在合同最后签字处盖单位公章;
2.在合同最后尾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3.如果有多页,还需要加盖骑缝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签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法律分析:合同专用章,主要用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可在签约的范围以内代表单位,单位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公章能够代替合同专用章来使用。只要是采用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等或别的公司材料都能使用公章。在所有的印章里,公章有着最高的效力,当前,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有没有成立和生效的标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公章能够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等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问题,其实在使用时和司法实践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来说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所以,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章和公章都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是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盖公章还是合同章,取决于具体情况。对于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当用公章;对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合同,可以使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合同章。
合同的签订一般需要有正式的书面形式,并在文末签名、注明日期等。而在签署时是否需要盖章,则取决于合同的主体身份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1. 对于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当使用公章。所谓公章是指有权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专用印章,具有授权和公示的作用;2. 对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合同,可以使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合同章。规定了合同章使用范围、数量、印制方式等;3. 对于个人之间的合同,一般不要求盖章,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盖章的作用并非是修改合同内容,而是为合同签署者的身份认证和证明合同的真实性提供证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避免出现后续争议。
如果盖了错误的章会发生什么?如果盖了错误的章,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而言,如果是盖错了个人签名章或单位常用印章,可能导致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如果是盖错了公章,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上注明签署日期、签字、盖章等信息,并留存好合同副本以备日后需要。同时,为了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因管轶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导致后续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保密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保密协议一般加盖公司公章,但加盖合同章的,不影响保密协议效力。
员工对公司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签订后,员工要履行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的责任。
保密协议补偿金生效说明:
1、竞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保密协议一般加盖公司公章,但加盖合同章的,不影响保密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技术协议盖合同章还是公章
技术合同盖的章有,合同章或公章均可,部门用的技术章不能用。技术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的约定或权限等,建议重点对协议内容进行把关。
技术合同是可以盖合同章的,也可以盖工章,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需要加盖公司的印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签合同可以用合同专用章,也可以用法人章(公章),只要是合同依法成就,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技术合同的特征
一、保密性
技术合同的保密内容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二、成果归属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而由后续改进方享有。
技术合同的交付部分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约定详细地写在合同中,具体的交付方式可以按照开发人和委托人的具体需求、项目的计划和周期去做具体的约定,并写明无法如期交付的解决方式。
三、风险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按下面的方法进行分担:
1、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2、当事人一方发现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八条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八百六十一条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百六十九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百七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八百七十一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百七十二条 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协议要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法律分析:公章或合同章都可以。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