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什么着急签责任认定书?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责任认定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一些情况下,交警可能会着急与当事人签订责任认定书,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交警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如果交警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事故认定书,或者没有依法送达当事人,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案例
案例 1:2019 年 8 月,王某驾驶车辆与李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认为交通警察大队未对其伤情进行认真检验即作出认定,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警察大队在未对李某伤情进行认真检验的情况下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法定程序
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同志处理后,往往要签订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一旦在责任认定书上面签名了,代表你同意了交警的处理。那么在签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审查对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否准确;
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
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
审查以上几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专业性较强,因此最好聘请律师帮助审查,并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您可以在三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核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