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误工时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国家规定误工费的标准: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如下: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芹洞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误工日期的认定
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嫌渣枯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
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关于误工费标准的补充
1、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2、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
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梁悔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时间如何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银顷腔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乎肢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因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锋衫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该怎样认定
一、误工时间怎样认定
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
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二、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虚裂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腊昌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轮誉扒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综合上面的介绍,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1.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损失时间?
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确定方法如下: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者居家休养,但未确定残疾的,损失时间以病历本或者住院小结规定的休养时间为准,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休养结束。2.受害人因伤住院且伤残的,损失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伤残前一日止。
2.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计算标准1。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如雀,损失的时间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首先,受害人要想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比如,必须有劳动合同、工卡或者领取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等证据。
其次,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者受到损害,其雇主不会扣留或扣压其所有收入,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源橡姿补偿或少付。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法院雹绝申请与受害人的雇主进行调查。比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对员工或者因病休假的员工,不停止发放工资,而是按照当地规定扣除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被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用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4.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从事的行业,可以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交通事故中损失时间的计算时间如何确定?
失去工作的固定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是,如果受害者因受伤继续失去工作,失去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确定的前一天。因此,损失时间的计算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居家休养,但未确定伤残的,误工时间以病历本或住院小结规定的休养时间为准,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休养结束。
2.受害人因伤住院且伤残的,损失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伤残前一日止。
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需要对受害方做出相应的赔偿,误工费就是其中之一。误工补偿与误工时间直接相关,因此确定误工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尤为重要。除了误工费,其他需要赔偿的金额也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必须严格执行。
交通意外计算误工费时间的参考依据是
1.计算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误工时间的参考依据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连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一般计算至固定伤残日的前一日。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误工时间界定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根据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对损失时间的判决依据大多来自法医鉴定。因此,即使出院证明上留有xx天休息的医嘱,仍建议被害人以此医嘱为鉴定材料,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以便对遗失时间等需要鉴定的举岁物品进行法医学鉴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时间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1)证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如劳动合同、工卡或领取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等证据。
(2)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者的雇主在受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与受害人的雇主进行调查。比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返睁等部门和单位,对员工或者因病休假的员工,不停止发放工资,而是按照当地规定扣除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被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用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4.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从事的行业,可以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三.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伤害:除了医疗费用外,还有因失去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失去工作、护理、交通、住宿和必要的营养,所有这些都应该得到补偿。
(2)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费、继续治疗所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其他增加日常需求所必需的费用,以及因残疾造成的收入损失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都应当予世举以赔偿。
(三)死亡情形:除第一款所述有关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
(4)遭受精神损害:受害人或者近亲属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符合规定的可以支持。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转移给他人,也不能同时继承。但是,赔偿方已经书面承诺赔偿,或者受害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损失的时间不能从受害者的主观意识中推断,因为有些受害者的身体已经明显恢复到可以上班的状态,只是为了勒索更多的损失时间,故意拖延不上班。实践中,有些人可能会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产生争议。因此,在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时,也要申请确认失能时间。
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我们金华中级法院的细化标准中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委托签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根据这两个规定,我们知道确定误工时间脉络,结合本地实践,按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具体分析如下:\x0d\x0a(一)受害人无伤残的\x0d\x0a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赔偿中,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时间加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没有住院治疗的按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所以,如果伤势不是很重,建议别忘了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如果对这段时间的确定在处理时有异议的,由赔偿义务人来举证,一般是申请鉴定处理。\x0d\x0a(二)受害人因伤致残\x0d\x0a 这种嫌卜芦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受害人迟迟不去鉴定,会认为推迟鉴定会增多误工时间。出现了这种情况,金华中级法院在细化标准中强调了伤残评定时机,这个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弊早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为了有个一致的标准,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芹带误工时间的长短。\x0d\x0a(三)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x0d\x0a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