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扣车规定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要扣车子
法律主观:
1、会扣车,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放车时间依据事故处理的程度而定。2、一般的小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鉴定,主要鉴定车速、刹车系统是否好用、发生事故的碰撞痕迹等。3、完成鉴定后,就应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认定书后的3天内,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3天内给予答复是否批准复议,批准复议的,必须在30天内给出复议结果。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规定
法律主观:
一、交通事故交警要扣车吗
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2、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怎么取回被扣的车
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最为妥当
(1)立即打开危险警报闪光灯,即我们常说的双闪,在车辆后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道路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须在来车方向后150米外,一般公路在50-100米外摆放反光牌。
(2)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
(3)用手机等可拍照的设备对现场进行拍照,拍照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4)按照保险公司服务热线人员的指引,保护好现场或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路旁,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帮助您塌圆处理。
(5)及时采取有效的施救、保护措施,避免车辆损失扩大。
(6)如果保险公司提示需要报警备案的,应拨打报警电话,向警察描述事故的详细情况。
(7)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勘查后,对损失进行定损(维修工时费+配件费)。定损完毕即可安排车辆维修。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升衫隐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吵厅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如下:一、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凯谨车辆,经公告三个盯伏基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厅羡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
法律分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洞前森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悔物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纳亩报废标准嫌疑的。
出了交通事故扣车多少天
法律主观:
根据目前达到最新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仿早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新交法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无权以赔偿为由扣你的车。最佳方式:先找办案民警,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并要求办理放车手续。,【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扣押物品的鉴定费和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并无明确规定应由谁来承担,因此驾驶人去停车场取车支付高昂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似乎成了惯例。而《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驾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不衡大禅再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但是由于新法施行时间不长以及新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还不够,很多驾驶人都不知道自己不该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而花了冤枉钱。,综上所述,事故车需要做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扣押车辆,一般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因特殊情况要延长的可能会延长时间。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咐尘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会扣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扣留车辆情形: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要扣车的,需事故处理完毕再领车。
(三)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轿棚60天。倘若需要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交警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同时与鉴定机构约定的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天。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应该5天内通知车主领车。
(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是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档仿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就会被扣车。
法闭蠢则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交通事故怎么扣车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进行相应的调查,有时候为了收集相关的证据可能会扣留车辆,那么交通事故怎么扣车?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怎么扣车
咐亩埋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有扣车的权力。赋予交警这项权力的法律依据有: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同时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交警扣车期限的法律分析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交警扣留车辆的行为以及扣留车辆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形下交警才能扣留车辆。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形下交警才能在法定期间之内扣留车辆。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这是交警扣留车辆的法定理由,除此之外,任何人的物权神圣而不可侵犯,交通警察不得凭借行政权力予以扣留。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湖南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其执法依据是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该法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不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有关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扣车多长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但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那么,另一个问题出来了,检验、鉴定的期限多长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但另当事人有申请重新检耐局验、鉴定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这样下来的话,检验、鉴定时间可能要超过60天。
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所以,因个案复杂程度不一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何时放车,不可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三、交通事故划分等级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衡蚂。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怎么扣车的内容如上述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具体是
关于交通事故扣车的规定为: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进颂袭行扣车的条件是
1、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未悬挂车牌就上路的;
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有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扒樱答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法律依据:
《春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具体是
解答交通事故扣车规定为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搜睁念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早桥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世困处理。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扣车规定有哪些
1、交通事故扣车规定具体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握芹洞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首搭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二、交通事故扣车的条件有哪些
1、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未悬挂车牌就上路的;
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段枯登记证书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