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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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晌高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 所有权转移 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握升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怎么认定一

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雀宴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晌高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宴岁尺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二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纳祥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帆茄或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态伍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如何确定?三

发生交通事故 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山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 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 所有权转移 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握升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段唯老如果是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 承担连带责任 。驾驶人发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 ,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 追偿。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的确定四

法律分析:1.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2.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3.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5.出借车辆发生租氏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6.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弊笑散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升启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的确定原则五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判断原则。

1.犯了导致事故的错误的人直接赔偿。根据《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表明机动车碰撞损害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如果双方都犯了错误,就应该按照过错的百分比承担责任,并且是任何在路上行驶的车辆。机动车辆应对无动力汽车或正在行走的人发生的燃唯任何事故负责,除非庆哪双方有意为之。对于商家来说,机动车驾驶人是事故的原因,因此他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造成损害的赔偿。

2.先行赔付原则,根据《安全法》第75条规定,在未缴纳车辆相关保险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逃逸的情况下,相关组织应当先行支付治疗和救助所需的款项。这一规则是为了保证事故发生后,不会因为责任人不支付赔偿款而产生额外的赔偿,在责任归属短时间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受害人的经济赔偿也没有办法及时到位。鉴于这种情况,引入了强制性规定。其实,为了强化责任人工作的公司或其驾驶的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根据人道主义精神、应有的社会意识和正常价值观,也可以以赔偿代替临时赔偿。

3.替代赔偿:根据《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有过誉段码错,造成死亡或者其他形式的资产减少,过错方购买车辆相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的实际赔付额对签订的合同中载明的事项进行经济赔偿,即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购买保险的情况帮助承担责任。

二、其他因素,损害赔偿主体的判断原则。

上述情况只是确认了交通事故赔偿中主要赔偿人的共同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其他诸多因素,很难界定主要赔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非常困难的。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这种。

1.许多车辆的所有权由车主登记在公司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与所有者没有利益关系,通常会追究关联人的责任,而不是关联公司的责任。但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机动车驾驶带来的利益交换,如果没有相关保险帮助赔偿,如果车主无法赔偿,关联公司也应该赔偿。

2.许多车主没有全额买车,而是通过向银行借钱来买车。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借贷关系,但基本上,由于卖方或借款人不参与车辆利益分配,不能作为主体对待,主体胜出的还是驾驶员。3.当机动车因自身问题需要到专业机构维修更换零部件时,此类事故的主体应由维修方承担。

4.对帮助他人、无利益往来的事故主体,虽无利益纠纷,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作为主体对待。

5.如果存在租金和雇佣关系,法律法规不同后双方是否可能成为事故的主体,这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谁六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

2、挂靠经营的车辆,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3、借用他人车辆的,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没旁确定责任主体。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何具体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取决于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如何确认。实践中车辆的运营方式及责任主体主要有以下种类:

一、车辆所有人(即登记车主)驾驶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应该由车主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二、雇请的司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主赔偿后可要求司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借用、租用他人车辆的责任承担:

(1)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借用人如有相应的驾驶执照,出借人不承担责任;出借人若无相应的驾驶执照,应由借用人和出借人共同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租用人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除外情况有: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明知车辆有故障,所有人仍转移占有;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租用人、借用人系其家庭成员的,在这些情况下,仍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对于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车桥毕公司的租车行为,因出租人与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人,故应由双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且应以出租人为主。

四、偷盗他人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由偷盗人承担赔偿责任。盗车人逃逸不能赔偿或者支付能力不足无法全部赔偿的,可由车辆所有人垫付,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车辆所有人对盗车人享有追偿权。

五、驾驶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所在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驾驶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六、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在单位名下发生事故的,应以个人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单位则承担连带赔偿敏察芹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七

法律主观: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零责任”的相关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才能据以确定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民法上的概念,两者不应混同。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致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谁就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在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风险和对物的控制相联系,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的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谁应作为责任主体。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谁应作为责任主体。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实施非雇拥行为,擅自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的车辆等,原则上仍然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进行追偿。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驾驶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衡明闷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4.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的是行政管理规章,与驾车致人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槐穗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据此,车辆买卖未过户但实际交付车辆后,登记车主因交付车辆而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购买人实际支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是购买人,而不是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6.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 机动车送交修理,依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厂则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修理厂在试车或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修理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在委托保管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失去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也并不因此取得运行利益,保管人成为运咐弯行支配者,如果在车辆交付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自然应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7.盗窃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执行中应当注意的是,不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管理有无不当或者瑕疵,车辆被盗后发生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车辆被质押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作为质押标的物被质押后,车辆所有人丧失了对车辆的占有、支配,不再是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如果在此间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9.车辆承包、发包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汽车运输公司、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将车辆发包给个人或企业,收取承包费,实际上是车辆所有权人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他仍然是车辆的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发包方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承包人实际支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发包人、承包人应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出租车主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由车主实际支配出租车进行运营,并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出租汽车公司收取承包费。在承包期内,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0.挂靠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或运输经营的需要,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出租车挂靠出租汽车公司进行运营,有偿使用公司标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租车主自带车辆、且自己拥有标书挂靠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仅收取服务性的管理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出租公司应在收取管理费总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货运车辆亦应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八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就是产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人,包括事故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此外,如果是受害人一方的,受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法律客观:

(一)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导议。但对权利继受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就有其作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而有的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原告。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未满16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抚养费的权利。因此,不能只列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其中一人为原告,而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的都对全案的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二)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指肆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驾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之时。其余情形下,单位或车主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三)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1、租(借)用关系。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与车主之间并不存在执行职务的关系,因此依据规定,应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无力赔偿,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和技能的,借用或租用关系双方当事人为赔偿主体,共同承担边带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将车辆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借用人或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借用人或租用人与转借人或转租人共同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边带责任。2、受雇关系。在受雇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执行职务场合,由受雇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无力赔偿时,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由于雇主此时不享有运行利益,不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雇主一方对雇员具有人的支配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对机动车又具有运行支配力,所以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出发,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比较恰当。3、盗用他人机动车的。盗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肇致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应为盗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车主承担责任。如盗用人再将车借、租给吵逗运他人,租用人或借用人肇致交通事故时,一种是租借人不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则盗用人作为拟制的机动车主,在资用人与租借人之间依前述租(借)关系情况处理;另一种是租借人明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仍租用或借用该车,而肇致交通事故,则租借人与盗用人承担连带责任。(4)车辆买卖未过户的。在买卖车辆中,常有将车辆交付买受人所有后,但并未履行法定的车辆过户手续,以致车辆买卖无效。对于车辆买卖未过户后,应当是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健全,还只停留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上,造成审判、实践中无法准确把握尺度。(四)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过错责任是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显然承认第三人责任。笔者认为:在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责任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在承认第三人过失责任后,受害人应当直接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应首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在向受害人赔偿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五)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同乘升梁者即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者利用他人车辆免费运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的“无偿”、“免费”均属于无报酬的情况。如果同乘者负担燃料费或低价利用车辆等,均不属于好意同乘者。当同乘者有偿搭乘他人车辆并在搭乘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同乘者可以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相竞合的情况选择适用一种责任赔偿制度。而对于好意同乘者在乘车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损害的发生是由于驾驶者的过失造成的,能否作为驾驶者或所有人的免责事由,我国目前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情况下,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什么九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驾驶员、乘客、行人此类直接参与人,交通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胡弊凯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裤唤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卜段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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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对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多少钱大概,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23年,对于九级伤残的受害者,保险公司应当为受害者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损失承担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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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1

发生交通事故,警察怎样划分责任归属

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是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归属。法律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 ...
2023-12-05 15:31
驾驶员出车祸撞死人,驾驶证吊销吗法律分析:撞死人可能会吊销驾驶证,但不是一定吊销驾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吊销。正常行驶撞死人的情况下是不会被吊销驾驶证的,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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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35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有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
2023-09-11 17:18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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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的,应当由其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不够的部分,如果全责一方为机动车的,则由全责方赔偿。如全责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无责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 ...
2023-11-13 15:15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怎么办

二、肇事司机未买保险,又无钱赔偿的:1、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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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案中原告主体的确定

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中,原告主体的确定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责任方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如果事故责任方涉及刑事责任,那么该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2.事故责任方是否涉及行政责任:如果事故责任方涉及行政责任,例如交通肇 ...
2023-10-09 18:38

交通事故五五责任怎么赔偿(事故五五责任对谁不利)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则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果一方是机动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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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内容是怎样的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内容如下: (一)行人没有按照交通规则通行的,或者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地方,行人不在人行横道内通过的,承担主要责任; (二)机动车未依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的,承担主要责任; (三)机动车未按照交通 ...
2023-10-17 17:06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太平洋汽车网()百万购车补贴交通事故次责怎么赔法律主观:对于交通事故中负次责的人应当根据其承担的责任赔偿损失,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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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车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来赔偿责任

学员学车造成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因此,如果学员 ...
2023-09-11 17:18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划分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的划分: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 ...
2023-11-06 15:10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模板(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写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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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确定。具体来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 ...
2023-10-09 18:30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责任认定如下:1、因一方当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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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级轻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一级轻伤赔偿标准没有固定标准,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区差异进行评估。一般来说,一级轻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 ...
2023-09-07 16:54

朋友借用我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有赔偿责任吗

如果您的朋友借用您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 ...
2023-09-12 16:53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样确定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二、出了交通事故要赔偿什么费用1、医疗费:2 、误工费:误工时间:(1)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为事故导致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恢复的,可以按照治疗所需的相关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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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能举证证明的,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期 ...
2023-09-07 16:58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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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事故责任比例、伤情程度、赔偿标准等。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报警: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 ...
2023-10-17 17:10

交通事故事故逃逸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交强险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逃逸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或陵巧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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