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从劳务公司过(工程款承诺书)


劳务公司是为工程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收取的费用也是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将收款附言写为工程款是一种方便记账、管理的方式,3、代理招聘服务:劳务派遣公司为有批量招聘需求的企业提供招聘服务,三、企业怎么与招才通劳务派遣公司,3、招才通公司根据企业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商务部制定:制定相关社保政策、进行社会调研,劳务费等),劳务公司是一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等。
2.违法劳务分包签工程款(违法劳务分包工人受伤谁负责)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属于违法分包吗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法律客观:《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拖欠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款怎么办


劳务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1、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是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投诉的,还可以凭借欠条、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并书写起诉状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工程款拖欠要去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找哪个部门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解决,或者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拖欠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款怎么办,劳务合同拖欠工程款属于什 ...


5、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属于欠款纠纷,如能协商解决则协商,如不能则诉讼解决,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劳务合同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拖欠工程款属于什么纠纷1、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部门: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找哪个部门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解决,或者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务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拖欠劳务工程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在提供了工作后,没有支付劳务报酬,属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外,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即应向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2、法律主观:拖欠劳务费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利息的,拖欠劳务费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是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的计算,适用同期银行的利率,如果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权利人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6.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最新)


7.遭遇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要)


8.工程款是不是比其他债权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建设工程款”是指待受偿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9.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哪里不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区别)


合同和派遣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跟工作单位直接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协议是被派遣的员工跟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派遣工跟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工,跟单位建立的都是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劳动合同签订 双方直接用工,而 劳务派遣合同 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10.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应当如何讨要呢(工地上老板拖欠农民工 ...


3、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二、恶意欠薪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1.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劳务合同解除要赔偿吗)


二是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要注意,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不包括在内(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员的(四)劳动合同期届满(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七)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要想知道被辞退后的补偿金多少,就要先弄清楚被辞退的原因及是否合法,合法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得到半个月或一个月的工资。
12.劳务合同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劳务合同纠纷找哪个部 ...


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关系中一种比较特殊的用工方式,往往会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而一般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法律规定,至少是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13.劳务公司注册条件及费用(注册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条件及费用)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首先进行名称的核准,名称核准后,由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注册劳务公司注册条件及费用一、如何注册劳务公司注册一个劳务公司需要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律分析:成立劳务公司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4.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不同是什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总之,合同制和派遣制属于两种不同的合同制度,对于劳动合同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签订,但对于劳务合同可以双方是法人或者是组织,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就是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5.签劳务派遣合同注意哪些问题(单位直签和劳务派遣哪个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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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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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格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格式)
内容:法人签字 :(盖章)20xx年x月x日篇二:农民工无欠薪承诺书范文致 (招标人名称):在 (招标工程名称)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并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本人,公司名称(盖章):xx法人代表(签字):xx项目经理(签字):xx日期: 20xx年x月x日篇三:农民工无欠薪承诺书范文致: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张旭律师
2023.12.26441人收看 -
答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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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劳务承包合同书 电子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劳务承包合同书 电子版)
内容:劳务纠纷处理范围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为此,《劳动法》第83条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关于调解、仲裁的期限,鉴于劳动关系的隶属性,在劳务争议处理中应当体现向劳动者当事人倾斜的政策,企业职工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拿出证据,运用法律,保护权益,如果发劳务纠纷,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受害人向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一凡律师
2023.12.26686人收看 -
答不能。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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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工程款承诺书(预付工程款账务处理)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付工程款承诺书(预付工程款账务处理)
内容:4、 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5、 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3、 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工工资等款项我司承诺会积极支付,如果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2、 我司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司会积极解决,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毋磊颖律师
2023.12.22314人收看 -
答不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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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工程款控制(项目管理六大控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项目管理工程款控制(项目管理六大控制)
内容:2设计时造价管理的控制建筑工程在正式投入施工建设前需要进行工程设计,这一阶段也需要相关建筑人员予以重视,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1决策时造价管理的控制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首先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决策,确定出最适合本次建筑项目的标准、工艺、施工设备等,实现建筑行业的更好发展,在设计过程中做好这四步,才能保证完成的工程设计是最符合本次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紧随市场发展潮流的设计,从而为更好地完成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造价管理提供条件,提升造价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推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顺利完成。
翁玉素律师
2023.12.22852人收看 -
答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一般金额较大,且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付款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或者施工方先提交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发票,其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因此,仅凭发票难以认定已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应提供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材料进一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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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2023)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青岛市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2023)
内容:第三条【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认购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4月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规范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李楠楠律师
2023.12.2254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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