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工程款有效期(没有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


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单项工程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单证,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实行分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承包单位分次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单证,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 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全部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单证,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进度分段结算应付的工程款。
2.建设工程款的逾期利息(建设工程款逾期利息约定不明)


注意:一般债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拖欠工程价款则不同,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施工企业仍然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法律也是支持的,工程款拖欠利息怎么算法律分析:1、拖欠工程价款之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3.欠条没有约定利息法院怎么处理,欠条没约定利息逾期利息按 ...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是视为不收取利息的,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超期的,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债权人起诉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欠条未约定利息,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但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以后的利息,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分析:欠条没有约定利息应当认定没有利息,法院一般判决不支付利息。
4.劳务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拖欠劳务工程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在提供了工作后,没有支付劳务报酬,属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外,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即应向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2、法律主观:拖欠劳务费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利息的,拖欠劳务费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是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的计算,适用同期银行的利率,如果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权利人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5.逾期支付利息的法律规定(逾期支付利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家规定逾期罚息标准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1、银行贷款逾期罚息多少是合法的:国家规定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没有按合同里规定的日期还款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从逾期之日起,对贷款人按罚息利率收取利息,直到贷款人清偿本息为止,2、除银行外的其它贷款方式,也就是贷款公司以及民间借贷的逾期罚息多少是合法的: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已经提前约定好了逾期利率,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单个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需要注意的是:(1)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如何理解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以增加经济负担的形式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形成震慑,促使义务人尽快完成给付义务,第二百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7.青岛市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2023)


第三条【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认购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4月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规范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8.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会计处理)


对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应列作固定资产购建成本,记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应记入“长期借款”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9.工程款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委托支付工程款合同范本)


债权转让协议书篇1甲方: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公司丙方:_________公司签订时间: 年为妥善解决甲、乙、丙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欠甲方共计 ____ 元人民币(,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就前述债权债务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债权债务转让事宜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 元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额度内抵销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10.建筑法修改工程款(建筑法工程款支付)


第二章 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筑许可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从业资格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发包第三节 承包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1.工程款是转移支付吗(工程款转移支付合法吗)


转移支付是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农产品价格补贴、公债利息等政府与企业支出的一笔款项,举个例子吧,转移支付的概念转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又称无偿支出,是指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为目的而作的支付,即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③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
12.做工程款担保的流程(工程款支付担保比例的规定)


第二章担保业务的程序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二)担保受理(三)项目初审(四)项目评审(五)签订合同(六)抵押登记(七)担保收费(八)发放贷款(九)保后管理(十)代偿和追偿(十一)担保中介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4、担保: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借款人确立担保关系,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本付息的资金,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可在到期前提出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13.合同纠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不需支付利息,而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个人借款,无约定利息的不需支付,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至于自然人之间进行借贷,不是必须要约定利息,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进行无偿借贷,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的利息,借款的利息按实际的借款期限来计算,当然合同可以另有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4.民法典对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付款的法律规定1、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工程款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工程款按支付阶段的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一般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3、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需要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工程款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工程款按支付阶段的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一般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15.房地产工程款支付对账单(房地产工程款支付流程)


C、责任 (1)对资金安全、财务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财务核算合法性等负责 (2)如因工作失职,给项目公司造成损失,应负相关经济、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D、隶属关系 (1)直属上级:总经理、财务总监 (2)直属下级:财务会计、出纳、(2)财务(会计)主管 A、日常工作 (1) 在财务经理领导下,按照公司财会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各种核算和其他业务的记帐工作。


-
答借款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也可以同时约定逾期利息,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工程款支付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保函)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支付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保函)
内容:四. 内部牵制: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财务管理制度一. 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黄东洁律师
2023.11.30471人收看 -
答借款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也可以同时约定逾期利息,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短期借款利息现金流量表项目(支付短期借款利息的现金流量项目)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短期借款利息现金流量表项目(支付短期借款利息的现金流量项目)
内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程序有什么①编制程序:1、工作底稿法:采用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就是以工作底稿为手段,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出现金流量表,采用T形账户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程序如下:第一步,为所有的非现金项目(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分别开设T形账户,并将各自的期末期初变动数过入各该账户,2、T形账户法:采用T形账户法,就是以T形账户为手段,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出调整分录,从而编制出现金流量表。
翁玉素律师
2023.11.29518人收看 -
答不能。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工程款收款担保书(工程款支付担保书)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收款担保书(工程款支付担保书)
内容:个人担保书范文_________有限公司: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一、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李广荣律师
2023.11.28255人收看 -
答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一般金额较大,且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付款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或者施工方先提交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发票,其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因此,仅凭发票难以认定已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应提供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材料进一步佐证。
-
工程款支付到哪个账户(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哪个单位)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支付到哪个账户(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哪个单位)
内容:这个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可以提供给客户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并明确支付方式,如电汇、转账、支票等,第二百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张芸律师
2023.11.28152人收看 -
答不能。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早于保修期届满时间,但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注: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短于法律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承包人不得据此拒绝承担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即,双方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工程款约定条款怎么写(工程款违约条款怎么约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约定条款怎么写(工程款违约条款怎么约定)
内容:四、关于质量的约定: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GB50303-2002、GB50242-2002、GB50327-2001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二、甲方工作: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郭铭芝律师
2023.11.27384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
酒驾逃逸人员没有伤亡怎么处理(酒驾逃逸致人轻伤怎 ...
2023-09-18
11018
-
颅脑损伤伤残鉴定等级(颅脑损伤伤残鉴定等级赔偿金 ...
2023-09-05
10871
-
交通事故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一般鉴定费多少钱啊)
2023-09-13
10398
-
交通事故对方到医院乱检查
2023-09-09
9958
-
车祸怎么做伤残鉴定(车祸怎么做伤残鉴定流程)
2023-09-05
8000
-
律师收费标准一览表(2023年律师收费价目表)
2023-09-25
6813
-
租车出车祸需要自己赔偿么
2023-09-01
6812
-
无证驾驶处罚的规定(无证驾驶酒驾怎么处罚)
2023-09-12
5793
-
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023-09-28
5608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原则
2023-09-13
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