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原告要提供证据吗(行政诉讼原告可以当庭提交证据 ...


”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做出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并未要求行政相对人的原告承担提供证据,言而总之,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有义务提供权利受到损害的法律文书作为初步证据,至于诉讼中证明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由被告提供证明,原告可以提供反证,但是,没有义务证明其行为合法,不过,现实诉讼中,原告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供处罚决定书或者复议决定书,用以证明其权利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损害,即,原告需要提供行政法律文书作为初步证据。
2.原告可以口头撤诉吗(原告可以随时撤诉吗)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撤诉可以口头撤诉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民事原告撤诉费用怎么算(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撤诉法条)


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4.原告撤诉是什么意思(原告撤诉是什么意思啊)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5.找不到被告原告不撤诉怎么办(找不到被告的撤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6.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举证期限(行政诉讼案件被告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期限法律主观:行政诉讼法 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诉讼流程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7.行政诉讼原告选择法院(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确定)


对政府部门提起诉讼哪个法院管辖法律主观: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的确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是什么意思(诉讼费用是原告出还是被告 ...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三、民事案件诉讼费用(一)民事案件胜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9.行政诉讼管辖权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根据规定,共同地域管辖包括三种情况:(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10.行政诉讼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有几种情形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规定法律主观:房屋买卖合同 备案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2、凡需注销或变更 商品房买卖合同 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行政诉讼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有几种情形法律分析:1、购房人对所购房屋因质量或结构问题、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的,由售房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11.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 ...


《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申请行政诉讼法律主观:你好,关于行政 诉讼 必须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可以 申诉 的其他行政机关审查该行为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12.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进行强制执行时需要带什么证件吗法律主观: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 申请执行书,一、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三、应在什么时候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
1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需要几个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类案件,,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进行离婚诉讼,,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
14.跨省借款可以在原告地起诉


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别是对于借款的使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协议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的内容,在订立借款协议时,贷款人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情况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金融借款协议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达到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一定的安排计划,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15.被告需赔原告诉讼费的法律(被告与原告的区别)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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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经起诉的可以撤诉,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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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是原告还是被告(申请执行人是原告还是被告被驳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申请执行人是原告还是被告(申请执行人是原告还是被告被驳回)
内容:法院执行人是什么意思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因此,在进行案件申请再审的时候,对于申请人我们可以备注为原告或者是被告,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一点,在法院上只要符合再审的条件,当事人提出申请之后就要进行相关的受理,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赵金保律师
2023.12.13530人收看 -
答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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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结果告知原告吗(法院保全的财产被转移,原告怎么办理)
许瑞林律师
法院保全结果告知原告吗(法院保全的财产被转移,原告怎么办理)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许瑞林律师
2023.12.13584人收看 -
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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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提供伪证(民事诉讼原告提供伪证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原告提供伪证(民事诉讼原告提供伪证怎么办)
内容: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伪造证据是触犯什么罪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
张旭律师
2023.12.13915人收看 -
答拆迁中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未依法获得批准; 2、拆迁时政府有非法强拆行为; 3、遭遇强拆,报警后公安部门不作为; 4、其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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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原告书的会坐牢吗(民事案件需要坐牢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事案件原告书的会坐牢吗(民事案件需要坐牢吗)
内容:(2)如果是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必然会清楚地告知当事人涉及案件的相关具体情况后,请当事人本人到法院领取传票,绝不会在电话中询问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无关信息,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1)如果是人工送达,相关法院工作人员会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至当事人手中,在核实清楚当事人信息后,会有一个签收的过程。
杨一凡律师
2023.12.13149人收看 -
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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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法庭开庭程序(原告法庭上开庭怎么发言)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是原告法庭开庭程序(原告法庭上开庭怎么发言)
内容: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毋磊颖律师
2023.12.1323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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