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审判后执行期限有要求吗,民事诉讼审判后执行期限 ...


民事法院判决执行期限民事判决书下来后生效后十五日后可以申请执行,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的,该民事判决书为生效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具体期限是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一年之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开庭后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来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法院判决书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执行结束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
2.拘役能保释监外执行吗(拘役可以保释监外执行吗)


3.借款期限诉讼时效几年(欠款超过几年不能起诉)


4.车辆事故对方要求赔误工费合理吗(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 ...


5.夫妻一方瘫痪另一方能要求离婚吗(夫妻一方瘫痪另一方能要 ...


6.追尾别人的车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追尾别人的车对方要求赔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7.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判刑1一3年可以保释出来吗)


2、适用条件不同,监外执行适用存在有碍执行的法定情况,比如保外就医、怀孕等,缓刑适用没有再犯罪危险,有悔罪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缓刑适用的对象:1、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8.哺乳期怎么离婚对女方有利(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 ...


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需注意的是,哺乳期内选择诉讼离婚只有女方可以提出、或是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具体法律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代位权债务人应该到庭吗(代位权要求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吗)


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一、 债权人 的债权具有 强制执行 力时,法院可以追加 债务人 作为第三人参加 诉讼 ,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 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该债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时,可以直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独立请求权问题,法院只需要审查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否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以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 债权债务 关系。
10.违约赔偿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违约赔偿后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


11.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和分配原则(首查封与轮候查封的执行顺 ...


12.欠债唯一一套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吗


13.有限公司的债务可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有限公司股东承担 ...


14.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到期债权执行程序中的保全能否转为代 ...


15.个人债务会不会执行配偶得财产(个人债务可以执行配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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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履行期限开始的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在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履行期限开始的时间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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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要求(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要求(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内容: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也可作为个人贷款担保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有哪些条件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
李维律师
2024.01.0910人收看 -
答合同的履行期限: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如果不能补充约定的,则根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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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分手后对方要求还钱,该怎么处理)
陈宗琼律师
分手后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分手后对方要求还钱,该怎么处理)
内容: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2)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对方欠钱不还时,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陈宗琼律师
2024.01.09243人收看 -
答债权人要求冻结债务人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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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强制执行无力还债怎么办(失信人员一辈子还不起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强制执行无力还债怎么办(失信人员一辈子还不起怎么办)
内容:强制执行了但无力偿还强制执行了但无力偿还解决如下:1、强制执行后,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只是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支付令或者是强制扣押和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综上所述,强制执行后,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只是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刘晓红律师
2024.01.09548人收看 -
答无力偿还债务一般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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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效力如何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效力如何认定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效力如何认定2021.03.25合同效力949人看过视频内容: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人履行合同义务和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如果合同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该合同到期后即终止了,对合同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了。
王学瑞律师
2024.01.09152人收看 -
答不能。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早于保修期届满时间,但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注: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短于法律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承包人不得据此拒绝承担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即,双方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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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条担保人担保期限多长(民间借条担保人担保期限多长没有写还款日期)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条担保人担保期限多长(民间借条担保人担保期限多长没有写还款日期)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陈凯旋律师
2024.01.08590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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