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哪些标准


2.在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 ...


法律主观: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的条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合法有效,债务人享有合法存在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3)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据实而行,那么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合同的影响,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撤销权:- 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4.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5.债权人撤销权公益性质是怎样的(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公益性质 ...


3、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的权利,因此撤销权是债权人的一项实体权利,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行为的这项权利是对债权的有效保全,尽管此种请求权要以诉讼程序来实现,那只是诉讼作为请求权这一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而己。
6.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什么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律主观: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五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7.债权人能否解除保证合同(解除保证合同的条件)


1、债权人可通过协议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8.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综上所述,法院支付令是债权人因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支付凭据。
9.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0.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 ...


卖房提前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如果房屋人要出售房屋,而此时的房子处于租赁状态,该如何做呢,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意: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人要出售正在出租的房子,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对承租人以及与房屋相关人员权利的维护,房屋人出售房屋前必须提前了解相关问题。
11.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7)从权利存续期间上看,两者虽然都要求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有5年期限的限制,即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而在可撤销合同中仅有1年期限的限制,没有5年期限的限制,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法律分析:首先,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有哪些区别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可撤销合同 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12.行使代位权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2、法律分析: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3、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5、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3.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已经无力偿还其债务,且追债无望,故而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三、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1.债务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应当是指有债务而应当履行的事实或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4. 相关问题介绍(1)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是否会影响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二、什么是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是指有债权的人或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所负债务人采取破产清算措施,由于破产申请本身需要债权人提出,所以破产并不能代表着债务人的所有接受者。
14.工程款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支付条件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15.债权人撤销权是否要求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敏御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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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效力是:当事人互相抵销部分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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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农商银行贷款5万需要什么条件(去农商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去农商银行贷款5万需要什么条件(去农商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农商银行贷款流程很多人都会遇到手头缺钱的时候,一般来说除了找亲戚朋友借,那么就只能贷款了,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地方上的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第三步: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赵金保律师
2024.01.17273人收看 -
答债权人要求冻结债务人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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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改姓需要什么条件(离婚后小孩改姓需要什么条件一定要本人去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小孩改姓需要什么条件(离婚后小孩改姓需要什么条件一定要本人去吗)
内容:(二)需要亲生父母双方同意,陪同孩子一起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由派出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改名条件编辑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十六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 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张嘉娱律师
2024.01.16830人收看 -
答地役权成立的条件: 1、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2、必须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起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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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后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二次取保需要什么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到期后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二次取保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张旭律师
2024.01.1615人收看 -
答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适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等。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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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经债务人同意对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经债务人同意对吗)
内容:债权转移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债权人首先需要与受让人进行接触,协商债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包括债权的具体内容、转让的条件、价格等,债权转让需不需征得债务人同意法律主观:债务转让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建立的债权关系,只有在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违反约定和法律规定,债权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债权转移手续,确保转让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在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后,需要及时书面通知债务人,告知债权已经转移给受让人,并要求债务人将还款转至受让人账户。
杨一凡律师
2024.01.13526人收看 -
答债权人已经死亡,其借条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因为债权人死亡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所以借款人还是需要按照约定偿还借款,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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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怎么才能召开(金科破产 债权人会议)
许瑞林律师
破产债权人会议怎么才能召开(金科破产 债权人会议)
内容: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法律分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由人民法院召集的,之后的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召开的时候,或者由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
许瑞林律师
2024.01.11215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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