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能保释监外执行吗(拘役可以保释监外执行吗)


2.刑事拘留有案底么(刑事拘留有案底吗)


3.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吗(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吗取保要多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判刑1一3年可以保释出来吗)


2、适用条件不同,监外执行适用存在有碍执行的法定情况,比如保外就医、怀孕等,缓刑适用没有再犯罪危险,有悔罪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缓刑适用的对象:1、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5.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即符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3、如果在刑事拘留37天后,犯罪嫌疑人既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不符合继续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释放犯罪嫌疑人,并撤销案件。
6.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和分配原则(首查封与轮候查封的执行顺 ...


7.欠债唯一一套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吗


8.有限公司的债务可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有限公司股东承担 ...


9.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到期债权执行程序中的保全能否转为代 ...


10.个人债务会不会执行配偶得财产(个人债务可以执行配偶财产 ...


11.债务强制执行无力还债怎么办(失信人员一辈子还不起怎么办)


强制执行了但无力偿还强制执行了但无力偿还解决如下:1、强制执行后,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只是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支付令或者是强制扣押和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综上所述,强制执行后,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只是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12.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如何计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怎么 ...


强制执行2万一天利息是多少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要求利息,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利息,有加倍利息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3、如果你起诉时也没要求支付利息的话,那就从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以上就是 强制执行 的利息怎么算方面的内容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13.如何理解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以增加经济负担的形式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形成震慑,促使义务人尽快完成给付义务,第二百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14.欠款强制执行拘留几次(欠款强制执行会拘留吗)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执行失信人员可以拘留吗一年可以拘留几次对被执行人拘留的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在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如果拒不支付法院是有权利拘留的,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还有区分是哪种强制执行,即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15.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如何司法拘留(公司欠款强制执行一辈 ...


在法院强制执行中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一般会采取“暂时中止执行”的方式,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目前法院并未对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基本上除非债权人主动撤销,或者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债务,否则老赖会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上,很多时候,是老赖不想要还钱,所以进行财产藏匿或者财产转移,债主应该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生活状态,如果发现有可疑的现象,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法院,让法院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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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力偿还债务一般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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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抵押权是否优先受偿利息(执行中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执行抵押权是否优先受偿利息(执行中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内容:担保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优先受偿问题法律主观:在实践中有有涉及到担保的方面,会有几种担保方式,其中就是一种就是抵押的方式,抵押物是指抵押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而提供的、用于设定抵押权的特定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的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赵金保律师
2024.01.04648人收看 -
答被刑事拘留后公安局不会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将案件证据材料移送到检察院,经过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主要负责立案侦查,收集相关犯罪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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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需要协商吗(强制执行令后还能协商还款吗)
许瑞林律师
强制执行需要协商吗(强制执行令后还能协商还款吗)
内容: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于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许瑞林律师
2024.01.0477人收看 -
答宣告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满又犯新罪的直接按照所犯的新罪来定罪量刑。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即使其犯新罪,也不能将新罪与原来判处的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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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对方没钱执行不了的该怎么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了对方没钱执行不了的该怎么处理
内容: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没钱,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等对方有了执行能力以后,人民法院再恢复执行,若对方确实没有执行能力,并不会因为没有执行能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以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老赖不给钱怎么办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情况,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或执行庭进行处理。
张旭律师
2024.01.03217人收看 -
答执行期间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债权人要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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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一套房子可以执行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欠债不还一套房子可以执行吗
内容:《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
杨一凡律师
2024.01.02546人收看 -
答离婚的财产保全能执行。法律规定,如果因配偶有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会受到损害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查封或者扣押家庭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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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是怎么个意思(担保被执行后怎么处理)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执行担保是怎么个意思(担保被执行后怎么处理)
内容:”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其本人或第三人(即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人民法院保证,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由其代为清偿的行为,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毋磊颖律师
2024.01.02815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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