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史的人犯法怎么处理(有精神病史的人犯法怎么处理要赔偿吗)
有精神病犯法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犯罪时无精神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法律客观:
由于精神病医疗机构普遍面临数量不足、经费入不敷出、人才紧缺的困境,重度精神病享受到良好的治愈的情况都不到30%,倒过来说就有70%的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整的治疗,在这70%未得到充分治疗的病人中有一部分是具有暴力倾向的,他们必然成为社会的隐患。而我们审判中遇到的就是这些隐患转变成惨案的鲜活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从该法条就可以看出精神病人犯罪的危害性突出表现在预防困难、补救、救济都很难且无法惩戒。但如一概“无罪释放”,而使加害行为人不能得到符合社会公平正义标准的审判和惩罚,被害人在心理上得不到慰籍,经济上得不到补偿,势必造成对社会不满和对法律公正公平性产生怀疑,上访政府、报复社会的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和不良影响。同时,假如将行为人放任到社会,也会对社会构成极大的危险和隐患。为了将刑法中对精神病人的犯罪纳入审判实践,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对其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解除和制约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这一程序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空白,同时彰显了司法对暴力型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和权利保障,我们在审理精神病人犯罪的步骤是:第一是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要在医学上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这要由精神病医学专家鉴定,需要由其得出是否具有精神病以及精神病种类与程度轻重的结论,该判断是基础;其次要进一步判断行为人是否因患有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这要由司法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这是在医学判断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有无责任能力的关键。二是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与程序。普通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一般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在这一程序中,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者代理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公安机关会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或者在法庭审理阶段向法院提出或公安机关主动申请司法鉴定,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经相关管部门委托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作出行为人精神病状态的鉴定。三是对确定为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理。对于涉精神病人犯罪的操作程序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基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检察院或者法院才请专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由法院做出有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或者做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给予免除刑事处罚,移送安康医院强制治疗的决定。在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因涉及精神病人的特殊性,我们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并用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同时在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中我们还应当适用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也就是不应当开庭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才会更好地保护涉案精神人的隐私权。二是涉案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的严格审查原则。这是是否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关键,判断精神病人有无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可以从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其家属的管控能力两个角度进行必要性审查。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险包括病理和经验两个层面。病理层面是指涉案精神病人的病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正在继续发病甚至病情正在恶化,导致其实施暴力行为的病理基础仍然存在甚至加强。经验层面是指涉案精神病人频繁实施暴力行为或者案发后实施了新的暴力行为,以致根据经验常识判断其具有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能性。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如我院审理的被申请人于某某放火致被害人死亡案件,合议庭成员到被申请人临时保护医院要求会见时,因被申请人几天前吞食了铁匕把儿,手术后身体和精神尚未恢复,主治医师拒绝了我们的要求,但对于某某的治疗情况和身体现状出具了病情介绍且建议继续治疗。同时通过对于某的继母及邻居进行调查发现家属不具有相应的管控能力,因此对其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三是鉴定人、证人出庭原则。在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中,鉴定人和证人对涉案精神病人是否能决定强制医疗起着决定性的关键作用,其是法院作出决定的基础。法官通常不具备精神病学的专门知识,在此过程中,有必要请鉴定人直接出庭接受检察机关和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询问,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审理涉案精神病人的案件中,精神病人的口供一般来讲没有实质意义,因为涉案精神病人都是在患病期间伤害他人,口供也是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制作的,因此证人的证言也是决定案件的重要环节,证人出庭作证,会在客观上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四是律师出庭原则。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里所指的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不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因为被援助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并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这无疑是对涉案精神病人诉讼能力的再一次提升。五是民事诉讼另行提起原则。强制医疗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申请人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其造成法律后果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但是其危害行为给被害人及社会造成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必然存在民事赔偿的处理问题。但是,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是以刑事案件撤销为前提的,没有了刑事犯罪,自然不宜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依附于刑事案件的基础之上的。其次,强制医疗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时间较短,也不适宜同时处理民事赔偿事宜。六是法院决定原则。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立实质上是由原来的行政决定职能转为司法审查程序。启动强制医疗的程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检察机关的申请启动方式,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另一种是法院的决定启动方式,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所以,对实施暴力行为涉案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决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作出,但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仍需要强制医疗的,则不属于人民法院决定的范围之内。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七是复议原则。解释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这项规定是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对利害人关系人享有同样的复议权利,不但被强制医疗的人享有,被害人也同样享有,这是中国司法的又一次进步。以上就是精神病犯罪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派出所怎么处理精神病人
对于精神病人的处理:
1、精神病人作出违法行为的处理: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精神病人犯罪时的处理: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癫痫性精神病、周期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所谓“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精神正常时期”,包括上述某些精神病的非发病期。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具备,不符合无责任能力和限制责任能力所要求的心理学(法学)标准,因而法律要求行为人对其危害行为依法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所指的精神病人一般包括以下两种:
一是处于早期或者部分缓解期的精神病患者,这些患者由于精神病理机制的作用导致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
二是某些非精神性精神障碍人,包括轻至中度的精神发育迟滞(不全)者,脑部器质性病变或者精神病后遗症所引起的人格变态者,等等。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认定精神障碍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标准:
1、生物学标准,也叫医学标准
就是指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
其基本含义是:首先,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其次,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特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最后,精神病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必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这意味着行为人的精神病理与特定危害行为的实施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心理学标准,也叫法学标准
是指从心理学、法学的角度看,患有精神病的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不但是由精神病理机制直接引起的,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使其行为时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触犯刑法行为的能力。
所谓丧失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在行为时不能正确了解自己行为危害社会的性质及其危害后果。
而丧失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地选择实施或者不实施危害行为。
刑法中关于精神障碍人无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采取的是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前者由精神病医学专家鉴定,他们在鉴定时,必须得出是否具有精神病以及精神病种类与程度轻重的结论;后者由司法人员判断,在精神病医学专家的鉴定基础上进一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有强调、坚持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的统一,才能正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有精神病史怎么判刑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从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如果犯罪如何处理
精神病人若有犯罪行为的,应当根据其作出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处理;若其在犯罪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关于精神病人如果犯罪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精神病人如果犯罪如何处理
1、精神病人若有犯罪行为的,应当根据其作出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处理;若其在犯罪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则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犯法监护人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精神病人触犯了法律,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在有精神病人违法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来讲,希望罪犯能够受到惩罚,但是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犯罪的惩罚也有所不同。依照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不能承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确认,造成危害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提供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经常拒绝在医院或家里接受治疗。使病人难以接受,害怕抗精神病药物的自残,疗效不明显,患者对治疗失去信心;由于精神症状,病人怀疑药物是有毒的。更重要的是,它缺乏对疾病的正确判断,使人们拒绝接受疾病,不愿意接受治疗。首先要耐心地说服这些病人。如果劝说无效,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当其他因素导致患者拒绝服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方法: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如全身药疹、心律失常等,应减少或立即停止用药,同时服用抗过敏、抗心律失常药物。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他应当赔偿损失。
要根据受伤的创伤感受和精神病人的心理状态来决定如何处理,精神病人在受伤时无法识别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加以惩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格守护和治疗,由其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精神正常的精神病人在受到伤害的时候,根据受伤的伤口来决定是否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则同时产生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优先于刑事责任,因此,在加害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优先用于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诉讼程序上,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追究侵权责任,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目前,不论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均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进入刑事审理阶段的案件,其民事诉讼时效自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未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仍可在刑事程序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应及时提起以免诉讼时效超期。同样,对于同时产生行政责任的,亦如此遵循“私权优先”原则,优先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有精神病的人能判刑吗
一、有精神病的人能判刑吗
1、不能。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会判刑,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原发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发病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赔付责任
1、精神病人发病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付时如果精神病人本人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付;如果精神病人本人没有财产的,全部由其监护人赔付。
2、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