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免责的构成条件
合同当事人免责的构成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及第三方过错。
解释: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合同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免责。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都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在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以便对方了解事件的真实性和影响程度。
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由,以便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责任。这类免责事由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惯例来确定,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发生特定事件时,一方可以免除交货、付款等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在争议解决时能够准确判断。
三、第三方过错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由第三方过错导致的,且该过错是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那么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第三方过错的存在,以及自己无法抗拒该过错。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过错作为免责事由,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与对方协商确定责任承担方式。
综上所述,合同当事人免责的构成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及第三方过错。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充分了解这些免责事由,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充分协商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答案】:A、B
本题考查民法典。
A、B两项正确,C、D两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这是一般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在法律中存在由法律规定的只适用于个别合同的违约合同免责事由。如《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此处的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特殊的免责事由。
故正确答案为AB。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明显加快,法律也逐渐完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后有义务履行合同,如果不按规定履行的,会构成合同违约,而《民法典》中有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形,免责的事由是比较多的,那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到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不可抗力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三、不可抗力发生后对当事人责任的影响
1、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主张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两个义务:一是及时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关不可抗。
以上知识就是对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免责的事由一般是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如果自然灾害,还有就是双方签订的免责条款。
合同履行免责事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的免责事由有,一、不可抗力即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耗损而造成的损失。三、由于债权人的过错导致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四、免责条款,如果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稳定社会秩序等免责条款的,该条款被免除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普遍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是: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一、合同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民法典》(生效)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二、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什么?
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错,都将产生违约责任,而不能使当事人免责。由于免责事由的成立足以推翻根据责任构成要件所作出的责任成立的判断,所以,它实际上是对归责事由和责任构成要件适用的否定。如在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即使债权人遭受了损害,但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不应使其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的出现否定了债务人具有过错的推定。
实践中,因各种交易行为种类繁杂,往往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有关不可抗力的内容和范围则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往往采用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具体列出各种不可抗力事由和范围。法律也未禁止在合同中以约定形式出现。其目的便是通过当事人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所致的风险,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未来出现的风险,同时为正确认定责任,明确法律后果起明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