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的理赔流程(对方全责酒驾车祸后的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有哪些
【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对于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的五个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汽车保险理赔第一步: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对于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的五个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汽车保险理赔第一步: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汽车保险理赔第二步: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汽车保险理赔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汽车保险理赔第四步: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立即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汽车保险理赔第五步: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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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哪些基本程序?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共十六步: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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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车辆事故和报告。
现在新车事故索赔,一般由汽车经销商代理,或没有代理,自己处理。但无论何种形式,车主在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致电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的位置,以便调查和确定车辆损坏。车主还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以及如何要求事故证明。
第二步: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驾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现场交警将根据各方的陈述,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进行事故识别和责任划分。无争议的,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签字确认。
第三步:填写出险单,审核损失。
索赔人出示驾驶证、驾驶证、身份证3证、保险单证后,完成现场调查的初步损失确定,签字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事故确认后,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现场定损点确定损失,并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表》。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人应出具任务委托书,确定维修项目和维修时间。
第四步:车辆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推荐的指定维修店进行维修并完成维修,车主应将索赔材料交给维修店,并向维修店出具委托书,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支付部分维修费用,如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可以取车。如果车主选择维修店进行维修,车主应将所有索赔材料带到保险公司的索赔部门。
第五步:复核后赔偿结案。
最后一个环节是对遇险车辆的维修进行审查和事件处理。办理保险索赔时,车主所需的信息包括:机动车保险单及批准单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保险事故/索赔通知书;驾照、驾照、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赔偿收据、汽车维修发票等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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