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客体是什么(债权的客体是什么意思)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法律分析: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理论届主张各不相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自然也有支持债的客体是物的,所以两种说法都是有道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大家都应该之知道债吧,但是我告诉大家,债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的哦,平时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二者之间相互签署契约产生的。那么债权是什么呢?债权法律关系又是什么呢?他的客体和他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不知道了吧,下面就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这两种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1、前者主体之间是一对多;后者通常是一对一
2、前者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分离;后者权利义务一般混合
3、形成原因不同
4、客体不同,一个是物,一个是行为
三、债权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以上,就是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还有债权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以及债权的分类,看了这些,大家是否懂得了债权法律关系呢,通过这篇文章的学习,相信大家也对债权法律关系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
债权是是什么
债权是“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迅首务的一定行为;
2、债亩渗数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
3、债权无追及力,而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
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扩展资料: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
债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的主体叫做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债的客体: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搜和裤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棚孙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世简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债的客体是什么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债权债务也就会落空,也就不能构成债。在债的客体上有不同的见解,但总的来 说,虽然债权人是为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薯宏需要而设立债的,但债权人自 己并不能直接支配这种利益的载体(如货物、劳务等),须通过债轿手兄务人 为特定行为才能达到满足自己利益需要的目的,因此,债权债务共同指闭袭 向的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也就是说,债的客体为债务人应为的 特定行为即给付。
为什么说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则誉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磨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瞎盯脊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债的客体是 债权债务 共同指向的对象。 理论届主张各不相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自然也有支持债的客体是物的,所以两种说法都是有道理的。 提起代位权 诉讼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债权人 对 债务人 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数闹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 诉讼时效期间 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 破产管誉如理人 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薯虚罩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为什么债权的客体是行为而不是债
你所说的物权的客体“物”对物权人来说是现实存在的物,具有“实在性”和“确定性”。而债权的客体“行为”,指的是债务人前败的未来行为,因为行为一旦完成,债权就消灭了,因此债权的客体指的是一种未来行为,因此其具有“未来性”。物权与债权的根本区宏埋别在于它们的客体。
其实你应该知道债权就两种: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而形蔽悔蚂成债的原因都是当事人的行为,明白了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债权的客体为什么是行为
客体是行为,即主张或要求履行特定 债权债务 关系的行为。与物权不同,物权及其相关权的客体为物,如物权客体直接指向该物,搏喊质权客体为出质物, 留置权 客体为留置物,族胡 担保物权 等客体都是物,而债的客体是行为。 《 民兆银拦法典 》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 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 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 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