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书)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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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担责,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亡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一旦出现工人伤亡的,下列三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发包方需要对承包方工人工伤承担责任吗

发包方对于受工伤的员工可能有责任。如果是承包方工人受伤,发包方可能有责任。工人和发包人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属于工伤的,那么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发包方有责任。如果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包方没有责任。

工人受伤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担责,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亡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一旦出现工人伤亡的,下列三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方挂靠的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

现实生活中,实际施工方想要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往往都会选择一个建筑公司进行挂靠,那样才容易承接工程项目。因而,当工人受伤时,施工方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工人或工人家属可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求赔偿。因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冲山”。

3、工人受伤的,可以找发包人索赔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实际施工方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但是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那么在发生工人受伤的事情时,一般都与发包人无关了。

因此,实施施工方的工人受伤亡时,承包人是将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出去的,要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谨判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祥和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对发包方,由转包方与转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在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出发,可以直接起诉总承包人。但对于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将实际施工人列为被告,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转包情形下,转承包人即为实际施工人。本条规定从保护发包人的角度出发,赋予发包人作为原告的选择权,其可以以总承包合同关系仅起诉总承包人销扮,也可以选择将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筑法》(主席令第2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合法分包的情形下,总承包人、分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在前述连带责任承担的法理基础上,《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对签订转包合同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在转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基于无效合同履行,总承包人、转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有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2021)皖18民终1876号中,法院认为,越度建设公司是案涉工程的承包人,应依法依约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维修义务。本案二审主要争议焦点为樊鑫生、翟光宏就案涉维修工程款应否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首先,越度建设公司将承包的案涉工程转包给樊鑫生、翟光宏实际施工的事实确凿充分,该转包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属无效,樊鑫生、翟光宏的身份应界定为实际施工人。其次,从查明的质量问题及维修情况看,该工程质量问题系因外墙渗漏水引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自竣工验收之日即2014年10月13日起算,而博融置业公司向越度建设公司发出《维修通知》时间是2018年11月15日、质监部门组织协调时间是2019年3月22日、博融置业公司委托领秀公司进行维修的时间是2019年5月5日,足以印证案涉工程质量维修事实发生在质保期限内,且承包人越度建设公司及实际施工人樊鑫生、翟光宏均未履行维修义务。再者,越度建设公司与樊鑫生、翟光宏对质量问题业已约定由樊鑫生、翟光宏承担,且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及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均对哗乎合法分包情形下,由总承包人、分包人或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对转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产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接受转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举轻以明重”及“举重以明轻”法律原则,实际施工人樊鑫生、翟光宏显然应对案涉工程质保期限内的质量返修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博融置业公司诉请越度建设公司、樊鑫生、翟光亏芦灶宏承担连带责任,于理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建筑工程中发包与承包的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书面合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方面与“建筑法”配套的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发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2003年共同发布)等。

1.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使政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情况,以便制订政策,调控建筑市场供求,这是管理建筑市场的龙头。

(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为了加强对发包方的资质管理,文件规定发包方应具备的条件是: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②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③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3)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②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③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4)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②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③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④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⑤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5)关于工程发包的管理

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如果实行公开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工作中开标、评标、定标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招标工作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加上设备采购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上述任务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祥贺码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指定的拍手,须征得承包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工作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2.工程承包管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都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方可开展承包业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承包工程施工不得非法转包,不得利用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对违反发包和承包方面有关法规的,均要受谨哪到相应处罚。

3.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方面的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法”中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规定均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2000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发布)中规定办理。在我国境内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1)订立合同的依据

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同意即可签订;设计合同,须具有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方能签订;小型单项工程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签订;如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签订。

(2)设计费支付

设计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依国家规定约定。在2000年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有定金担保,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但这一规定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抵触。《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或阶段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费。

(3)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责任

一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责任是:向承包方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付给勘察设计费;维护设计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4)设计人的责任

设计人的责任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上一阶段投计的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对于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并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5)违约责任

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设计人完善任务,并应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设计人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或顺延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因发包人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和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

施工受伤,承包方和发包方谁的责任

工人受伤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担责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亡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一旦出现工人伤亡的,下列三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

根据告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方挂靠的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

现实生活中,实际施工方想要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往往都会选择一个建筑公司进行挂靠,那样才容易承接工程项目。

因而,当工人受伤时,施工方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工人或工人家属可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求赔偿。

因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人受伤的,可以找发包人索赔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实际施工方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

但是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那么在发生工人受伤的事情时,一般都与发包人无关了。

因此,实施施工方的工人受伤亡时,承包人是将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出去的,要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工人伤亡严重,又腔陵与施工方、承包人,甚至发包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建议尽早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实际施工方的工人受伤时,承包人往袜圆亏往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工人的损失。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

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主观:

承包人对工程款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转包运桐拖欠工程款纠纷,实碧蔽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悔悄州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伤责任

发包方、承包单位要承担劳动者受伤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就需要分别处理:

一、 雇工人身伤害的赔偿。

卜指袭 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规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考型兄虑按照这种方式赔偿。

二、 工伤劳动关系的赔偿。

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直接要求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认定属于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工牌、工作证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就会遇到障碍。如何解决,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 对方是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只是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发放工资表、职工名册、考勤纪录、社会保险纪录、工作证、工牌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由直接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发包方、其他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没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通常说的包工头)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章规定,建设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业务发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个人,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业务的发包方、分包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没有营业执照、备案或者被撤消营业证照的单位,虽然属于非法用工,但是劳动者还是可以要求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争取获得赔偿呢

属于工伤范围的,是不能按照其他赔偿标准处理的。工伤赔偿的优点是无须证明单位过错,工伤发生、就必须赔偿;如果单位事先办理工伤保险,伤者可以直接从社保机关获得工伤待遇,不存在单位无力赔偿的问题。如果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或者不能认定工伤的,为了尽可能使伤者获得赔偿,可以考虑通过雇佣法律关系、寻求赔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优点是不需要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程序,可以直接协商逗清或者诉讼赔偿。

承包方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经营责任谁承担?

如果承包商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经营,一般情况下,如果发包方事先未授权承包商进行相瞎贺关经营活动,那么承包商应该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承包商作为独立的法人或经济实体,应该对其经营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然而,如果发包方在某些方面存在过失或责任,例如未能对承包商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或控制,或者未能履行对承包商的合同约定和法律义务,那么发包方可能也会斗神姿被视空绝为有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具体分配取决于具体情况,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工人受伤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

法律分析:雇工在雇用过程中受伤,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或禅冲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衫歼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袭旦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在建工程损失与纠纷,从法律上讲,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哪些?

发包人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族核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兆蔽掘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并缺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区别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2、责任不同。发包方是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方是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发包方的责任是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卖逗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中厅卖担责任;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组织验收;支付价款,接收工程;交付使用。承包方的责任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伏碰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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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15:15

交警认定责任书不服怎么上诉(交警认定责任书不服怎么上诉,行政复议有几次)

申请复议的方式为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迅槐门提出书面的复核审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五条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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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出车祸撞死人,驾驶证吊销吗法律分析:撞死人可能会吊销驾驶证,但不是一定吊销驾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吊销。正常行驶撞死人的情况下是不会被吊销驾驶证的,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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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35

不负刑事责任的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不负刑事责任的可以开无犯罪证明。但是需要案件终结后才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如果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最终没有公诉至人民法院,或者取保候审结束,案件没有移送审查起诉,取保候审已经解除,就可以开到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 ...
2023-12-13 15:22

交通事故责任书能出第二份吗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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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1、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和受伤前一样享受工资待遇。 总体而言,九级伤残,最终的赔偿金额大致在10万元左右。2、根据交通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金额为50万元以上,二级伤残赔偿金额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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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3:49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有哪些区别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的区别: 1、义务是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限制和约束;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责任需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3、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 ...
2023-12-14 16:01

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怎么样认定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纠纷责任认定,具体如下: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主要分为民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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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含医疗费吗九级工伤是否能赔20万要根据实际的伤害后果而定,工伤九级一般可以赔几万至几十万,具体标准并未统一规定,九级伤残是需要按照受伤的程度来确定的,而且赔偿的项目和金钱也不同。法律分析: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60岁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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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3:49

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的,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 ...
2023-12-01 15:05

应该怎么审查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在施工建筑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如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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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十天。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 ...
2023-12-05 15:36

农村土地发包方是谁(农村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但是,国家在2019年提出了新政策,将农民承包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70年,旨在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增加农村稳定性,(1)案例一:没签约合同就承包土地乡民张某在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开垦并经营有关部门指定的基地,独自占用了60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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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指定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怎么办呢

发包方指定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应当应当明确一下几点: 1、明确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权利; 2、明确所分包工程的价款结算方式; 3、明确所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责任; 4、明确所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 ...
2023-12-05 15:16

拖欠工程款可以起诉发包方和承包方吗(工程款拖欠能否直接起诉)

4. 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相关问题(1)治理行业市场环境的缺陷发包方和承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在某些领域已经较为普遍了,拖欠工程款可以起诉发包方和承包方吗合法吗1. 简介当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偶尔会发生某些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3. 发包方和承包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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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 ...
2023-11-22 16:49

制作事故责任书的期限是怎样的(出具事故责任书流程)

最后,关于事故责任书的期限问题,应当在60日内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后,尽快制作事故责任书,并在20日内交给当事人,总之,事故责任书的期限是60天,制作事故责任书时需要注意要素,如当事人基本信息、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损害情况等等,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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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警察怎样划分责任归属

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是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归属。法律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 ...
2023-12-05 15:31

拖欠工程款可以起诉发包方和承包方吗(拖欠工程款可以起诉发包方和承包方吗合法吗)

因此,发包方应当向承包商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赔偿承包商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利息,在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都认真履行工程合同中的约定,避免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因此,承包商有权向发包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要求承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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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为,若是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开门的,乘客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 ...
2023-12-19 14:32

交通事故责任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的怎么办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搏逗部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送达完成后,事故认定书即使没有签字也是会生效的,当事人如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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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的内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合同的内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或 ...
2023-11-21 15:41

车祸事故责任书一般几天下来(全责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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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的责任分为哪几种

交通肇事中的责任分为以下几种: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二、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三、主 ...
2023-12-08 15:03

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和承包方是什么关系)

因此,为了确保合作关系毫无问题,A公司和B公司需要签署一份涵盖工作范围、工作条件和报酬等详细信息的商业合同,因此,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并且遵守商业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因此,在合同中需要规定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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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出车祸责任划分

斑马线出车祸责任划分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 ...
2023-11-21 15:21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模板(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写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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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车道中发生车祸应该怎样划分责任

变更车道中发生车祸的可能会认定由变道一方承担事故责任。因为在变道时,车辆应当观察周围的情况,看有无变道条件。具体责任如何划分要根据具体情况,由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作出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2023-12-05 15:36

制作事故责任书的期限是怎样的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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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人责任要怎么写

合同担保人责任的撰写方式: 1、写明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写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写明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4、写明保证担保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 ...
2023-12-14 16:06

交警多久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全责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具体情况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在多长时间做出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长为十五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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