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服交警认定如何做
交通事故不服交警认定如何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判定怎么办
一、可向办案人员索取有关证据及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以解开心中的疑团。
有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图、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鉴定结论(痕迹鉴定、车速鉴定、车辆安全运行技术状况鉴定、酒精检测鉴定)等。认定责任的依据是指事实依据、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其中事实依据是各种证据加以证明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理论依据是指有关碰撞力学、汽车理论、交通心理、法学、痕迹学等理论,法律依据是指有关交通法规和事故处理法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由主要是指为什么要认定当事人负交通事故责任和具体负哪一种交通事故责任。
二、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如果疑团仍未解除,甚至还认为:责任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法规适用不准等,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后,15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一)、拟写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包括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由:一是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液裤单位、住址、邮梁段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二是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的;三是重新认定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单位等。主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何具体要求。尾部应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注意不要写成拟写申请书的年、月、日。
(二)、注意事项:在拟写申请书时,应注意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是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责任是绝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的,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车辆所有人、当事人的单位以及其负责人、当事人的雇主等都不能成为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如果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或死亡,其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人均无权代理)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如果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及无近亲属,可以请法定代理人提起重新认定,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只是以代理身份出现。
2.是被申请人是认定责任单位,而不是个人。这里有很多当事人会认为是某个办案人员办案不公,认定责任有偏向性,而对办案人员进行申诉,要求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这是错误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不是某个办案人员认定的,而是公安机关集体认定的。所以,被申请人是指某个公安机关而不是指个人。
3.第三人,这主要是在责任重新认定时,利于第三人进行申辩,因为上一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责任认定不当需要变更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责任变动,从而在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等方面影响到一系列法定权力,有必要让第三人到场申辩。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申请认定者,均为申请人,则不存在第三人。
4.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责任书后,30天内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会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后,应在5日之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的决定。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只有一次,也就是说重新认定为为最终决定。因此,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其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都不得再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当事人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民事损害陪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橡埋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法律主观:
1、对交搭正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让态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坦枝源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处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槐乎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处理: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注意,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提出复核的流程: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向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当事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的流程:
1、立案: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相关材料,包括:
(1)起诉状;
(2)身份证明;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证据,例如行车记录、视频、照片等。
(2)庭前铅姿悉准备: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3)开庭审理: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裁判: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册行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警部门一般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前,都要组织双方进行听证。
听证活动中一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二是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
所以,当事人要十分重视听证活动,要尽量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到交警部门查阅事故材料,查清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有理有据地说明本方的意见。如果自己没有经验,可以事先找有经验的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为参加听证。
3、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一般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确定事故责任。
但实践中,许多交警并不是首先考虑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单单以各方的违章严重程度、违章的多寡来认定,往往形成事故责任的划分偏差。所以,听证活动中当事人应围绕事故原因力说明或辩论。
4、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怎么办
法律主观:
从理论上说, 交通事故认定书 并非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不可以 提起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意味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 就没有其他救济手段了,通说认为,一般救济手段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如果认为交警的检验、鉴定对自己不利,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44条对此有明文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盯兄根据检验鉴定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搏橘验鉴定如果不认可,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2、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后到诉讼之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经作出,则不能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此时的救济手段如下: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复核。 依据法律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诉讼阶段:在起诉立案后的过程中,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向法庭提出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 处理交通事故 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凯银袭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三条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对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第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三,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蔽键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信老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宏坦巧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如果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法律主观: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慧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人 批准逮捕的; (三) 适用简易程序 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 ;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孝凯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前慎谨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