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分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违法分包的处罚标准和依据)
应该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三者的区别
一、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限制的分包条件不同: 劳务分包 无需事先获得分包人的同意便可以进行独立分包;而工程分包却不同,它会受到总承包人的铅亏一系列的限制,如果要分包并且事先获得经发包人的同意。 2、合同标的指向不同:劳务分包合同标的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专业 工程分包合同 标的指向的是承包部分项的工程。 3、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如果是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人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专业工程分包的话,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等。 4、分包的主体资质不同:劳务分包人所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 二、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 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根据《 建筑法 》第28条规纤念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槐竖神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违规分包和违法分包有区别吗
若审计中认为分包有让辩胡违反《招坦拦标投标法》的规定的,可以说是违法分包.
若认为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或其他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可以说是违规分包.
关键是其审计灶此时适用哪些法律法规进行评价.
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分包都是需要将承包工程中的其中小部分工程进行分包的。那么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首先,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凡违反下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转包:第一,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胡拍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第二,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第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四,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二、合法分包人是否享有该优先受偿权按照《民法典》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成。”可见,合同法对合法分包人采用的是“第三人”之表述,非属“承包人”范畴,由此可见,原则上,合法分包人不享有该优先受偿权。合法分包合同理论上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则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分包人无权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当然也不能享有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分包人在总承包人不行使优先权时,是否可代位行使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代位权仅适用于“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到期债权”。承包人优先权系以工程价值为担保,就工程折价、拍卖款优先受偿,本质上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债权,故不属于适用代位权的范畴。
但实务中往往存在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情形,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作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此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回避了指定分包的合法性问题,而是直接规定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这可以理解为是对指定分包这一工程实践惯例所采取的默许态度。假如承包人、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享有该项优先受偿权。
三、合法的分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蔽渣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裤并羡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的相关知识,违法分包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
违法分包和合法分包的区别为:
1、合法分包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但违法分包是全部分包;
2、合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违法分包不具有资质条件;
3、合法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而违法分包进行了再分包。
一、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和空唯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转包认定
要认定是否存在转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实:
(1)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实际上已变更;
(2)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3)承包人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亏或情况;
(4)承包人唤培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
(5)在由承包人供应材料时,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
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谈做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肆羡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裂侍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应该如何区别违法分包和合法分包
法律分析:违法分包与合法分包的区分点为:1、建设工程主宴凳樱体结构的施工:由总承包单位完成则为合法分包,否则为违法;2、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条件:具备则为合法分包,不具备则为违法分包;3、分包是否在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许可:粗神有约定或经建设晌丛单位许可为合法分包,否则为违法分包;4、分包单位是否再分包: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