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分包和违法分包(非法分包和违法分包区别)
工程非法分包的处理
法律主观:
对于违法分包的具体处罚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 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郑尺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喊世高程再分包的。
法律客观:
《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返喊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主要区别有:1、主体不同;2、对象不同;3、合同效力不同;4、对应的义务不同。关于非法转模清包与违法分包的主要区别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轮晌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违法分包指哪些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腊码锋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如何认定转包
要认定是否存在转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实:
1、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实际上已变更;
2、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3、承包人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4)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5)在由承包人供应材料时,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
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主要区别有:1、主体不同;2、对象不同;3、合同效力不同;4、对应的义务不同。
怎么界定违法分包和合法分包
先,合法分嫌知包应具备四个条件。违反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非法分包:一是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第二,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第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重新分包。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斗者液是指下列行为: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也没有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建设工空物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非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1、转包人因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2、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法律客观: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转包行为无效。如前文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吵伏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皮洞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升握携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怎么界定违法分包和合法分包
法律主观:
违法分包和合法分包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一个是违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个合法,不需承启信担法律责任; 2、条件不同,违法分包一般是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仿颤条件的单位等的,合法分包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悄大轮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违法分包有哪几种情形
违法分包主要指: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
1、行政责任:
(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法律后果: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宽》,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
(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3)施工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让陆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违法分包当事人已经取得坦咐顷的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建筑工程介绍?
我国司法机构对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建筑法》、《合同法》都明确禁止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拿判历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非法所得”,建筑网认为应作狭义的解释,即是指已经实际取得的财产,而不包括当事人进行违法活动时约定取得但实际没有取得的财产。理由是,《解释》第4条已经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确认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6条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当法院在审理后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当事人之间不再依照原合同继续履行,那么原合同中约定取得的财产也不可能再实际取得。将这部分没有实际存在的所得也予以收缴显然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扩大了法律后果。所以将非法所得限定在已经实际取得的财产范围内比较符合行为与处罚相一致原则,也符合民事制裁的初衷。至于收缴非法所得的对象,建筑网认为《解释》第4条中的“当事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也即这里的当事人不仅包括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承包人,发包人有非法所得的,也应当予以收缴。
值得注意的第一个问题是,该《解释》第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建筑法》第67条、第76条同时又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当法院在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的民事制裁措施发生竟和怎么办?建筑网认为,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民事制裁措施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属于法院的审判权的一部分。建设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其依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措施是属于行政执法权。法院和行冲简政机关各自采取制裁措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实际上两者制裁的目的是一样的,非法所得部分也是一样的,两者各自采取制裁措施无疑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导致制裁过重,影消搜响制裁所要达到的法律效果。故而对于非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措施,法院与建设行政机关不应当重复适用,具体由谁来执行,建筑网认为,哪个机关最先受理,就由受理的机关来执行。如果建设行政机关已经在法院审理前作出了行政处罚,法院就不应当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民事制裁。
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
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依据】】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违法转包的形成要件是什么
违法转包的形成要件如下:
1、施工单位将其承已的全部工程技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凳搭迅、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枝答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对来服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依据枣此】】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