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范围怎么确定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赔偿 的责任人如何确定, (一)被盗窃、抢劫、抢夺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 时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在机动车辆被他人盗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 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 机动车肇事 后由谁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盗窃驾驶意味着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中断了车辆合法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对车辆运行的支配,也切断了车辆运行利益的合法归属,而使肇事行为单纯成为盗窃驾驶者支配车辆运行的结果,因此,应由盗窃驾驶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在车辆被抢劫、抢夺驾驶情形下,也应由抢劫、抢夺驾驶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注意的是,不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管理有无不当或者瑕疵,车辆被盗、被抢后发生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学说和判例不尽相同,如在日本,“在保有者对机动车之管理有过失或瑕疵时,学说理论在总体上表现出肯定保有者之运行供用者责任的倾向”。 (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受雇人在受所有人雇佣期间,因实施雇佣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既是运行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受雇人在受雇期间非因实施雇佣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形较为复杂。借鉴国外的“外形判断”理论,原则上仍然应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追偿。这样理解,符合加重车辆所有人责任、加大对受害人保护力度的基本理念。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过失是指: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 吊销驾驶证 以及被认定为 负全部责任 。 (三)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确定标准所谓擅自驾驶,是指未经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擅自驾驶,比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的车辆等。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在受雇人为擅自私用驾驶而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场合,日本判例肯定保有者负有运行供用者责任的情形较为普遍,其理由是所谓雇佣者与受雇人之间的外形‘理论”’。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职员或雇员主观上虽然属于擅自私用驾驶,但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仍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公司职员或雇员应当和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在这种情形下,日本判例一般认为,受雇人以外的第三人擅自机动车供运行之用时,保有者将不负运行供用者责任”。我国学者认为,未经车辆所袭银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所有的车辆,除主观恶意外,其客观表现应与盗车致交通春毁事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我们认为,受雇人以外第三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应由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四)所有人自主驾驶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该种情形中,所有人既是运行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当然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拍森宴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出了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面临赔偿问题,而解决赔偿问题则必须先解决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义务人问题。
要解决赔偿责任主体有必要分清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两个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概念,是指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法应该受行政处罚的人,它包括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和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
交通事故档让尘损害赔偿责任者是民法概念,它是指对交通事故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它不仅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者主体还可能包括车辆所有人、运营利益取得人和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行禅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滑裤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有哪些,赔偿义务人如何确定
如果受害人没有死亡或死亡后有近亲属的,应由自然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但遭受人身损害的自然人死亡后,非自然人也可成为赔偿权利灶运人。 根据《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隐逗梁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指御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医疗部门抢救受害人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殡葬部门对受害人遗体运输、保管、火化等费用,当受害人死亡后,可向其近亲属或继承人进行追偿。但是,当受害人没有遗产,又无亲属或继承人时,如果不允许这些非自然人做为赔偿权利人向侵权人追偿,则有违民法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因为,医疗部门在接到“120”求救后,必须对危重受害人予以抢救治疗,不可能先审查受害人有无偿付医疗费的可能,否则有违救死扶伤的天职;殡葬部门处理殡葬事宜,是其法定的职责,总不能将受害人曝尸街头吧。可以这样说,正是因为赔偿义务人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了这些非自然人的经济损失,符合侵权成立的构成要件,即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要件。赔偿义务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无不妥。另外,医疗、殡葬部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侵权行为人一人的过错,不应由全体纳税人“埋单”。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的确定方式
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与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人之间,因驾驶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等驾驶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既然有损失,就要赔偿,所以准确地找出赔偿义务主体是解决赔偿问题的关键雀缓肢。
交通事故责任人是指在道路交通中犯严重错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与事故有关的其他人。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义务主体是指依法应当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人,即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包括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机动车所有人自己驾驶机动车)、车辆所有人(非自己驾驶车辆)和最终拥有车辆运营所产生利益的人。
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赔偿义务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有时交通事故责任人也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的主体;交通事故责任人有时只需接受行政处罚,而事故赔偿义务人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的义务主体主要从两个方面确定:
首先,谁是车辆的所有人并有权控制车辆的运行,那么谁是事故赔偿义务的主体;
第二,谁对车辆运营所获得的利益拥有所有权,谁就应当被认定为赔偿义务主体。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的确定非常复杂。这里具体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
1.车辆所有人自行驾驶或者雇佣他人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运营控制权的所有人和车辆运营利益的所有人,应当成为赔偿义务的主体。
2、未经车辆所有人许可,擅自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一是员工擅自驾驶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履行赔偿责任后,再按照与员工的合同条款进行追偿;
另一种是与车辆所有人无雇佣关系的人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事故的,驾驶人作为事故赔偿义务的主体,负责赔偿事故损失。3.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是车辆运营收益的获得者,因此驾驶员作为事故赔偿义务的主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买受人驾驶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出卖人虽然名义上是车辆的所有人,但其不再享有控制车辆行驶的权利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因此买受人应当以赔偿事哪族故损失为事故赔偿义务的主体。
5.如果车辆在维修或委托保管期间因管理不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将顷世车辆的控制权移交给修理厂,因此修理厂应作为事故赔偿义务的主体赔偿事故损失。
6.车辆丢失后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盗窃车辆的人将被确认为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7.车主质押车辆作为抵押物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时的车辆使用人作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车辆租赁公司将车辆发包给承包人后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分别享有车辆控制权和收益权,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作为事故赔偿义务的主体对事故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一般是如何确定的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责任人就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即赔偿义务人,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者主体还可能包括车辆所有人、运营利益取得人和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但有时候非交通事故责任人也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人,如保险公司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迹桥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誉州指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庆配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有关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车辆所有人悔罩判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应该的。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擅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如果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保管没有做到注意义务,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闷运、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碧改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的确定原则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判断原则。
1.犯了导致事故的错误的人直接赔偿。根据《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表明机动车碰撞损害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如果双方都犯了错误,就应该按照过错的百分比承担责任,并且是任何在路上行驶的车辆。机动车辆应对无动力汽车或正在行走的人发生的燃唯任何事故负责,除非庆哪双方有意为之。对于商家来说,机动车驾驶人是事故的原因,因此他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造成损害的赔偿。
2.先行赔付原则,根据《安全法》第75条规定,在未缴纳车辆相关保险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逃逸的情况下,相关组织应当先行支付治疗和救助所需的款项。这一规则是为了保证事故发生后,不会因为责任人不支付赔偿款而产生额外的赔偿,在责任归属短时间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受害人的经济赔偿也没有办法及时到位。鉴于这种情况,引入了强制性规定。其实,为了强化责任人工作的公司或其驾驶的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根据人道主义精神、应有的社会意识和正常价值观,也可以以赔偿代替临时赔偿。
3.替代赔偿:根据《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有过誉段码错,造成死亡或者其他形式的资产减少,过错方购买车辆相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的实际赔付额对签订的合同中载明的事项进行经济赔偿,即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购买保险的情况帮助承担责任。
二、其他因素,损害赔偿主体的判断原则。
上述情况只是确认了交通事故赔偿中主要赔偿人的共同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其他诸多因素,很难界定主要赔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非常困难的。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这种。
1.许多车辆的所有权由车主登记在公司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与所有者没有利益关系,通常会追究关联人的责任,而不是关联公司的责任。但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机动车驾驶带来的利益交换,如果没有相关保险帮助赔偿,如果车主无法赔偿,关联公司也应该赔偿。
2.许多车主没有全额买车,而是通过向银行借钱来买车。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借贷关系,但基本上,由于卖方或借款人不参与车辆利益分配,不能作为主体对待,主体胜出的还是驾驶员。3.当机动车因自身问题需要到专业机构维修更换零部件时,此类事故的主体应由维修方承担。
4.对帮助他人、无利益往来的事故主体,虽无利益纠纷,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作为主体对待。
5.如果存在租金和雇佣关系,法律法规不同后双方是否可能成为事故的主体,这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是指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仅在受害人一方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时,机动车一方才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各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赔偿义禅雹务人的认定标准是由机动车行驶的危险性决定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危险责任,并非因拥有机动车本身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而是由于将机动车开到道路上高速行驶给社会带来了难以控制的危险,这种危险是道路交通事故所要归责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 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冲纯 人承担赔偿散袭咐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修车的损失赔偿责任人是谁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伤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车辆维修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唤差段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和誉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庆兆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不管是修车的费用还是其他的财产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必须要建立在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已经非常清楚了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在这场交通事故当中各自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那么自身车辆的维修费用不能全部要求对方承担,只有车损的交通事故也不算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就是承担事故责任的人。但一般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是轮雹商业保险,不腊歼帆够的由侵权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改皮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