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人、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28.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与承担形式一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这些: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4、违约金违约做陪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一、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
(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和搭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四)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唤胡拿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借贷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二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键迅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识淡漠、违约行为不断的状况,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成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下面作者结合学习《合同法》的体会,谈谈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认识。
一、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作如下分类:按照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违约行为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进一步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约不能属于债务人客观上无法履行义务,拒绝履行属于债务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主观上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进一步可分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是否造成侵权损害,违约行为可分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致使履行本身的价值或效用减少或丧失;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仅有瑕疵,而且瑕疵还导致债权人的其他权益受到损害。按照迟延履行的主磨亮旅体,违约行为可分为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属性。《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对于债权的担保作用主要体现为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还可采取其他一些补救措施,包括:防止损失扩大、暂时中止合同、要求适当履行、解除合同以及行使担保债权等。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按时按质按量瞎凳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及时检查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将构成违约行为。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第二,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第四,维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2.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针对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提出了三种具体方式,即发包人变更计划、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这三种违约行为都将导致勘察人、设计人支出额外的工作量,从而造成勘察、设计费用的不合理增加。为此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在这里发包人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标准和期限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第10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发包人迟延支付勘察、设计费的,除应支付勘察、设计费外,还应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等。由于发包人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发包人擅自将勘察设计成果转移给第三人使用,发包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二)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1.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施工人的工作;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第四,在不妨碍施工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第五,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第六,组织竣工验收,支付竣工结算款。
2.施工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如果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可以停建、缓建,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索赔损失。为此《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隐蔽工程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需要重新开挖,除去覆盖物,必然造成返工浪费。因此施工人在隐蔽之前,首先应进行自检,然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施工人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在隐蔽前检查隐蔽工程,既是发包人的权利,也是发包人的义务。如果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检查,施工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施工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后,取得发包人支付的竣工结算款,这是施工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为此《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针对工程价款为施工人设立的优先受偿权。通过这一法律设计,强化了对施工人合法权益的优先救济和保护,为解决久治不愈的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1.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按照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第二,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修改,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勘察、设计的质量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如果勘察、设计的质量存在缺陷,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也就失去了保障。勘察、设计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勘察、设计技术规范,符合勘察、设计合同的要求。如果勘察人、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将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如果勘察人、设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将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80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在这里勘察人、设计人通过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二)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1.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第二,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第三,在不影响正常作业的前提下,随时接受发包人对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四,按照合同规定,按质如期完成工程,参加竣工验收,进行工程交付;第五,在规定的保修期内,针对由于本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无偿负责维修。
2.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的质量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否则施工人对施工质量应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不得延误工期,否则将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为此《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继续履行,同时还要承担逾期交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行使担保债权等方式中选择适当方式要求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安全,关系到使用者的自身权益以及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施工人不仅应对施工质量负责,而且应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如果由于施工人的原因,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发生了质量事故,造成发包人、最终用户或者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那么施工人不仅应承担加害履行违约责任,而且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从而发生施工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责任竞合。为此《合同法》第282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可以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要求施工人赔偿损失,其他受损害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要求施工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勘察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三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承担的搜山违约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的,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延误工期的,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衡漏困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咐念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有哪些?四
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第二,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第四,维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工作成果,饥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2.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针对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提出了三种具体方式,即发包人变更计划、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这三种违约行为都将导致勘察人、设计人支出额外的工作量,从而造成勘察、设计费用的不合理增加。为此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烂枝返增付费用。《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在这里发包人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page$ 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标准和期限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搭银任,适用《合同法》第10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发包人迟延支付勘察、设计费的,除应支付勘察、设计费外,还应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等。由于发包人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发包人擅自将勘察设计成果转移给第三人使用,发包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违约赔偿有哪些种类五
1.没有按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违约赔偿。勘察人、设计人未按期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勘察人、设计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勘察、昌姿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赔偿。勘察人猜液、设计人完成和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符合合同的约定,否则该勘察成果、设计成果即为有瑕疵,勘察人、设计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即使在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履行后,于穗迅物工程建设中发现勘察质量问题、设计问题的,勘察人、设计人亦应负责。《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3.没有按约定完成协作事项的违约赔偿。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约定的协作事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六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损害赔偿,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赔偿;
4、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支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
4、诉讼,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法族燃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基哗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兆锋虚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七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
1、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巧正。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2、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3、其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4、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山宽灶违约金。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相关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逗扮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八
在我国,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了,法定的责任以及约定的责任。其中,法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就包括了: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其他法定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就包括了:1、违约金责任;2、定金罚则;3、其他约定的违约金责任。法定的违约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针对的是,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条件下,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采取补救措施针对的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出现损失,为了防止损失扩大,要求违约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挽回损失。赔偿损失针对的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守约方损失,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情形。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指通过瑕疵修复来尽量达成交易,属于鼓励交易的做法,贯彻了效益原则,因而有其积极意义。《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
违约金: 是指哗渗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
2021年1月29日- 违约责任的5种承担方式1、实际履行大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猛型特定义...
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枝芦猜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详情
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有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履行的义务不能符合合同约定义务时,则存在违约行为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承担的责任有继续履行合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额、执行定金惩罚以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方式。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几种?
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法律兄神早规定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一)、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二)、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三)、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四)、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五)、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对于债权的担保作用主要体现为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违约怎么办?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一)、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三)、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督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建羡雀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依瞎指照前项规定处理外,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完毕,当事人双方都需要遵守和履行,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