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
铁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一
我们现在出行的方式越来越多了,比方说有时候出行会选择坐高铁或者火车的方式,高铁火车的话一般是在铁路上运输的,铁路运输也有可能会发生意外。那么铁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分为哪四个等级?下面就有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铁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分为哪四个等级
铁路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终段线路时间同上。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4、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二、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怎么办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茄枯兆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产生的交通事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为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尽量按照以下应急办法处理:
1、列车运行中突发剧烈冲击、晃动,旅客应立即蹲下,紧紧抓住列车固定物,保护好头部,不要盲目跳车;列车脱轨、颠覆停车后,旅客应按列车工作人员指挥迅速离开车厢。
2、列车运行中突发爆炸、火灾时,要保持冷静,听从列车工作人员指挥,迅速有序撤离事故车厢;火势不大的,旅客可用衣被、灭火器等立即灭火。列车未停稳前,切忌擅自打开列车门窗跳车。
3、发现装载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化学品的列车脱轨、颠覆、爆炸等情况时,要迅速撤离到上风位置,迅速报警,远离事故车辆。
4、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熄火或被卡住而无法移动时,车上人员要立即下车,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
5、遇到铁路道口栏木关闭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6、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7、不得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不得在铁路线路2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三、铁路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按照旧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1979年和1994年的两个规定。按照1979年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发生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的,受害人家属领到的赔偿最高300元。如果是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伤亡,根据1994年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最高赔偿标准为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0元。
而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自2007年9月开始,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未对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赔偿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表示对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于败昌2007年6月27日的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多年不变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终将成为历史。自2007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将从4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铁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分为哪四个等级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铁路交通事故分颤租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铁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二
法律分析:《中华敏凯信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铁路行孙茄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旅客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由于遭受外来、剧烈及明显之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须治疗者,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情况给付医疗津贴,其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之全数为限。第八条规定,旅客遭受意外事故受到伤害,以致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者,除依照第七条之规定给付医疗津贴外,另由保险公司定给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桥轮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