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没有钱打官司怎么办(没有钱找律师打官司怎么办)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是什么意思(诉讼费用是原告出还是被告 ...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三、民事案件诉讼费用(一)民事案件胜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3.欠钱不还打官司要多久(欠钱不还打官司要多久判决)


起诉欠钱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有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欠钱不还的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解决问题最有效的途径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一般需要3~6个月,法院会在此期限内宣布审理结果,欠钱起诉一般多久追回欠款没有具体规定,需要看案件的进展,如果当事人不还的,可以强制执行,一般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4.不打官司催讨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事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比如账户、房产、车子等,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保证当事人在诉讼获胜后可以及时拿回钱款财物,2、欠款催收函表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给予合理期限的义务:按规定,债务人逾期没有还款,债权人一般应该履行通知义务,并给予合理期限,之后债务人仍未还款,才可以起诉债务要求还款,并约定如果对方到期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对方的财产信息,那很有可能被对方以的确拿不出钱为由而无法拿回欠款,因此,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十分重要。
5.打官司离婚一般要多久能离脱(打官司离婚需要走的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6.打官司一方不出庭怎么办(打官司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7.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进行强制执行时需要带什么证件吗法律主观: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 申请执行书,一、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三、应在什么时候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
8.打官司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四种录音不能作为法律证据)


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录音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的直接指向待证事实,同时录音还须与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有效依据,一、录音录像成为有效证据需具备的条件:1、真实性: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需要几个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类案件,,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进行离婚诉讼,,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
10.跨省借款可以在原告地起诉


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别是对于借款的使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协议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的内容,在订立借款协议时,贷款人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情况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金融借款协议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达到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一定的安排计划,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11.被告需赔原告诉讼费的法律(被告与原告的区别)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12.行政诉讼原告要提供证据吗(行政诉讼原告可以当庭提交证据 ...


”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做出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并未要求行政相对人的原告承担提供证据,言而总之,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有义务提供权利受到损害的法律文书作为初步证据,至于诉讼中证明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由被告提供证明,原告可以提供反证,但是,没有义务证明其行为合法,不过,现实诉讼中,原告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供处罚决定书或者复议决定书,用以证明其权利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损害,即,原告需要提供行政法律文书作为初步证据。
13.申请执行人是原告还是被告(申请执行人是原告还是被告被驳 ...


法院执行人是什么意思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因此,在进行案件申请再审的时候,对于申请人我们可以备注为原告或者是被告,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一点,在法院上只要符合再审的条件,当事人提出申请之后就要进行相关的受理,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14.法院保全结果告知原告吗(法院保全的财产被转移,原告怎么办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5.民事诉讼原告提供伪证(民事诉讼原告提供伪证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伪造证据是触犯什么罪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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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原告书的会坐牢吗(民事案件需要坐牢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事案件原告书的会坐牢吗(民事案件需要坐牢吗)
内容:(2)如果是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必然会清楚地告知当事人涉及案件的相关具体情况后,请当事人本人到法院领取传票,绝不会在电话中询问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无关信息,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1)如果是人工送达,相关法院工作人员会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至当事人手中,在核实清楚当事人信息后,会有一个签收的过程。
王学瑞律师
2023.12.13149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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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法庭开庭程序(原告法庭上开庭怎么发言)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是原告法庭开庭程序(原告法庭上开庭怎么发言)
内容: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于海明律师
2023.12.1323人收看 -
答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中,原告主体的确定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责任方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如果事故责任方涉及刑事责任,那么该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2.事故责任方是否涉及行政责任:如果事故责任方涉及行政责任,例如交通肇事罪等,那么该行政案件的受害人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3.事故责任方是否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事故责任方存在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原告主体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以事故责任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判断依据。同时,在确定原告主体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利,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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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原告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原告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原告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内容: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
张嘉娱律师
2023.12.13871人收看 -
答车祸对方全责打官司律师费一般由律师对应的委托方来承担。 败诉方同意支付该费用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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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被告是否需要请律师(原告起诉被告需要什么材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原告起诉被告是否需要请律师(原告起诉被告需要什么材料)
内容:我是原告被告一审不服二审还需要请律师吗民事案件在二审的时候还是有必要请律师的,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强行规定二审的时候必须请律师,二审建立在当事人提出了上诉的基础上,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中写清楚了上诉的时间,1、纠纷案件的被告并不是一定要请律师,对于不请律师的情形,可以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来进行辩护,是否请律师由当事人选择,法律没有进行强制规定。
张旭律师
2023.12.13357人收看 -
答原告的证据可以提前给被告看,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在开庭前交换证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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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后导致被告损失(原告起诉被告费用该谁承担)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原告起诉后导致被告损失(原告起诉被告费用该谁承担)
内容:诉权的行使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的某种诉讼行为来体现的,诸如原告通过起诉行使起诉权,被告通过应诉行使反诉权,原告起诉后撤诉导致被告损失法律分析:(一)诉权滥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恶意不正当合理行使诉权诉权滥用,突出表现在权利人对诉权行使明显不当,包括行使诉权的动机、时间、地点等要素均不适当,所谓诉权行使不当是指有关诉讼当事人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却未能正确、合理、适时行使,对诉讼风险又缺乏合理评估,急于达到某种不正当或不完全合理的诉讼目的,仍盲目、非理性行使诉权所表现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
赵金保律师
2023.12.13734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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