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要退还租金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2.确认合同无效双方是否都有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属于老赖吗(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我家地承包给别人,我违约了合同写要赔偿双倍钱怎么办土地承包合同一方违约的话就需要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说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因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任意毁约如何处理已经生效的 土地承包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 解除合同。
4.土地转包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土地转包后征地补偿给谁)


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指在承包期内,在通过家庭承包有效取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转包人将承包土地上具有债权性质的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合法转让给转包人的行为。
5.无效合同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无效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6.租期超过20年,是否房屋租赁合同整体无效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合同无效法律主观:房屋租赁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7.格式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吗)


8.土地承包违约金标准是什么呢(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标准)


土地租赁违约金标准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标准是按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的,如果是没有约定的,是按照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其实违约金的额度法律没有明文限制,这是需要合同双方自愿约定的,发生法律纠纷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9.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能住了怎么办(土地使用年限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2、如果想要继续使用这个房子,或者继续居住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去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出让金,如果这个时候,业主想要继续使用,但是国家并不批准,那么国家在收回土地的时候也会给你做一定的补偿,所以大家也不用在这方面有所担心。
10.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 ...


社意见(盖章):______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土地合同范本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县镇______村____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总面积:_____亩其中:田:_____亩,土:_____亩。
11.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兆亏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敬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是 ...


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在司法解释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主张工程价款请求权的情况下,作为从权利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应可一并主张,从而维护法律的统一性,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一)《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是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法律主观: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4.刑事报案受理后多久立案(如何查是否立案了)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15.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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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能够过户。土地使用权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经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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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的法律规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的法律规定)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五条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法律分析:如果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荣静月律师
2024.01.13431人收看 -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其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成为国有土地的使用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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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法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的理解)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法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的理解)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重大误解、被迫签订合同、恶意串通和违反公序良俗等五种情形之一的,都是无效的,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五种无效情形,包括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重大误解、被迫签订合同、恶意串通和违反公序良俗,这些情形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无效: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毋磊颖律师
2024.01.12835人收看 -
答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允许买卖,但可以出让。根据法律规定,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其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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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信用卡还不起怎么办会坐牢吗(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不还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信用卡还不起怎么办会坐牢吗(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不还怎么办)
内容:银行立案没有金额门槛信用卡欠款多少才能够立案,一般来说是没有金额门槛的,主要还是看案件是哪种立案类型,借款金额高达5万元的时候,就可以被列为刑事案件,而且其中还包括恶意透支信用卡,比如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而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无果,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被立为刑事案件并且欠款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诈骗信用卡罪被判处刑罚,而在众多的欠款中信用卡的钱是最不好欠的,因为这是银行借给你的钱,是用你的信用所贷出来的款,如果没有按时还款,逾期就会上征信,而且还能够对持卡人进行合法催收催收未果,理直气壮的去到法院起诉,后续要是被立案就比较麻烦了。
刘晓红律师
2024.01.12125人收看 -
答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但前提是合同存在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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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五六年是否还可以追讨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拖欠工资五六年是否还可以追讨
内容:拖欠工资五六年还能追讨吗劳动者还未离职,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此时拖欠工资五六年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追讨工资,劳动者已经离职,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此时离职已经超过一年,则无法通过仲裁的救济途径来追讨拖欠的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孔孟廷律师
2024.01.11896人收看 -
答集体土地使用证可按以下程序撤销: 1、使用权人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并上交原土地使用证; 2、与村委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3、实地勘察; 4、公示; 5、核销。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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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放弃债权生效吗(承诺放弃债权是否有效)
陈宗琼律师
承诺放弃债权生效吗(承诺放弃债权是否有效)
内容: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但是一般来说,追偿权是不能够被放弃的,因为追偿权是受法律进行保护,在任何条件下,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相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陈宗琼律师
2024.01.11835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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