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扣押的法律条款(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期限最长多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文件,应当查封、扣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 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闭颂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
2.借款期限诉讼时效几年(欠款超过几年不能起诉)


3.诈骗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判刑(诈骗50万元大概能判几年)


4.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吗(判缓刑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吗)


5.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可以探视吗(被拘留了怎么取得联系)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探视被拘留人时,应当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填写登记表以及民警核对过以后,方可探视,拘留期间申请探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可申请探视,与其会面和交流,其家属不得探视,《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6.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判刑1一3年可以保释出来吗)


2、适用条件不同,监外执行适用存在有碍执行的法定情况,比如保外就医、怀孕等,缓刑适用没有再犯罪危险,有悔罪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缓刑适用的对象:1、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7.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效力如何认定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效力如何认定2021.03.25合同效力949人看过视频内容: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人履行合同义务和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如果合同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该合同到期后即终止了,对合同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了。
8.民间借条担保人担保期限多长(民间借条担保人担保期限多长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9.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限制是怎样的(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是多 ...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情形1:没约定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连带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0.交通事故理赔有时间限制吗(车祸理赔最长不超过多久)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11.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另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的区 ...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一、“服务期”的定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要求,“服务期”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给予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开展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后,劳动者理应与该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
13.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什么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律主观: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五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14.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天数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1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受理破产申 ...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 破产清算 的申请,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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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帮公司诈骗十二万可以缓刑,但是只有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才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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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不签劳动合同算无期限合同(多久不签劳动合同算违法)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多久不签劳动合同算无期限合同(多久不签劳动合同算违法)
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主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 一年未签劳动合同 视作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冯清琴律师
2023.12.28165人收看 -
答合同的履行期限: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如果不能补充约定的,则根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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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内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为几个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为是六年,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任冰峰律师
2023.12.27772人收看 -
答缓刑考验期的期限为: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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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如何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如何的
内容:所以,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若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则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关于计算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有两个观点,分别是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和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 债权人 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两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
赵金保律师
2023.12.27920人收看 -
答合同履行期限开始的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在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履行期限开始的时间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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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保证期最长是多长呀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保证期最长是多长呀
内容: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较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
张嘉娱律师
2023.12.27618人收看 -
答缓刑到期当天解除。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法或违法规定的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当天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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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解除合同吗(合同履行期限已过,能否解除合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解除合同吗(合同履行期限已过,能否解除合同)
内容: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例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张旭律师
2023.12.25422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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