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怎么规定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刑法多少条)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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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何种犯罪?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乘经济体制转换之机,利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投入少产出多、时间短获利大的特点,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发财致富之捷径,大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致使犯罪活动蔓延滋长,泛滥成灾,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成为了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又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所以,它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或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如,个体经销人员不知道自己购进的是伪劣产品,然后销售的,不成立本罪。即使行为人应当知道其为伪劣产品,但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是伪劣产品的,也不构成本罪。这里的“明知”不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判断,而以案件实际情况,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际知道的就可以认定“明知”。

生产者、销售者凡是有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认定本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本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一般产品,即指经过制造、加工,用于销售的除法定其它特定产品。根据我国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1条至148条所列产品,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对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之罪处罚。”

(二)本罪行为表现有四种情况:1、“掺杂、掺假”,是指在真实的符合质量的产品中掺入杂物或一些假的东西,如在面粉中掺入石膏粉,在味精中加入食盐等。2、“以假充真”是指以假的产品冒充真的产品。如用人造革冒充皮革,以自来水冒充矿泉水等。3、“以次充好”是指以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以低档产品冒充高档产品。如用旧产品冒充新产品,以淘汰品冒充未淘汰品等。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行为人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不合格产品甚至劣质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我国质量法规定的合格产品的要求是: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的使用性能的瑕疵的除外;C、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就属于不合格产品。上述四种行为很难绝对区分,有些行为既可以说是以假充真,也可以说是以次充好,还可以说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必要硬性区分某种行为属于哪一类。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实施多种行为的,也只以一罪论处。

(三)本罪的罪名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生产或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其罪名是:生产伪劣产品罪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同时实施了上述两种行为的,也只定一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不能定数罪加以并罚。但如果生产者只是生产了伪劣产品,而并没有推向市场,就谈不上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因而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只有当生产者生产了伪劣产品,同时又推向市场时才可能达到法定的销售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不是单纯地生产伪劣产品,而是既生产又销售了伪劣产品。

(四)本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40、15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150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破坏对生产、销售商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依照刑法规定应于处罚的行为。它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类犯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商品,其构成的要件之一是销售伪劣商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0条、第150条规定,个人犯本罪的,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处以不同的刑罚。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关于运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伪劣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末遂)定罪处罚。因此,认定本罪及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伪劣商品的金额。

(一)销售金额的含义

何谓“销售金额”呢?司法解释第2条作出了规定,即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的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理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所谓的“全部违法收入”,不应扣除成本及各种费用。其中,“所得”,指行为人出售伪劣产品已经得到的违法收入,“应得”,指行为人已经出售伪劣产品,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将要得到的违法收入。这里的“出售”,并不意味着必然已经交付货物,只要签订了合同或者约定了价格即可。

(二)伪劣商品与合格商品混同时如何计算销售金额

对于行为人既销售伪劣商品,同时也销售合格商品的,是否应当将销售伪劣商品的金额与销售合格商品的金额区分开来。有的学者认为,对此应当有利于被告原则,把二者区分开来,疑罪从无;有的学者则认为不应区分,这样有利于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我不同意以上两种观点,因为任何犯罪都有四个必要的构成要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不例外,其主体是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本罪还有一个构成要素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因此,不仅要从行为人主观方面来衡量,还必须在犯罪对象上加以区别。因此,如在犯罪对象即商品是很容易区分伪劣商品与合格商品,或者销售者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伪劣商品,并给以分别开来(实际上存在这种情况,我曾经处理过一起假冒某知名品牌的劣质墨盒案,因劣质墨盒与真品墨盒的价格相差3—4倍,有些单位采购员素质不高,指定要假的与真的混在一起买,发票上却用真品价格。),则应与以分开计算。但是,也有些犯罪分子故意将伪劣商品与合格商品混和起来进行销售,使得消费者根本无法区分伪劣商品和合格商品,也使司法部门无法区分伪劣商品的金额与合格商品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将不可分割的全部销售金额计算为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对以上的观点,其理由主要有以下2点:

1、它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所谓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包含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刑事责任的程度问题,也就是说由危害行为在刑法上应受到谴责的程度所决定的应当承受之负担的大小,它是对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综合判断时确定的度量界限。决定或者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具体包括行为的性质、方式、后果、原因、时间、地点、罪过行式等以及行为对象的重要性、数量等和行为的危害性等。这就要我们从以下2种行为加以分析:(1)如行为人把合格商品与伪劣商品混合起来销售,但客观上能区别两种商品的金额的,则根据行为对象数量的不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应分开计算。如销售者有其合法销售的行为,只是为达到销售利润最大化,在销售时把合格商品与伪劣商品混在一起,但在其销售帐册上清楚记载二种商品的数量,这种情况应分开计算,这是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原则,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更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2)如行为人故意将两种商品混和起来进行销售,无法查明两者的销售金额,造成这种不可区分的局面,这样不仅是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自己的责任,而且也是他们借以实现伪劣商品目的的重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合格商品本身就是违法的,实际上是充当了欺诈消费者的工具。这就决定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程度必然要大于单纯销售伪劣商品的刑事责任。因此,将不可区分的全部销售金额计算为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

2、是否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我在这里对于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事实是不存在争议的,但我认为上述的二种行为人应加以区别分析:对于第(1)种行为人的行为,应该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因为“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诉讼进步的一种表现。从本质上讲,它是保护无辜者免受刑事追究的一项诉讼措施,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行为人只是追求商品利润的最大化,在其合法销售合格商品的同时混入伪劣商品,其主流是销售合格商品,并在帐册上明确反映了二者的金额,其主观恶性不大。对于第(2)种行为人的行为,行为人不仅不属于无辜者,相反却是一名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法狡诈的犯罪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放弃对其进行刑事追究是不符合疑罪从无原则的本质的。

(三) 伪劣商品销售金额无法查明时如何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伪劣商品销售金额的证据主要是记录销售产品的帐簿、票据等,然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者往往没有帐簿、票据或者隐匿、销毁帐簿、票据,使司法部门难以掌握,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如单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社会危害性来定罪量刑,显然违背了刑法的多项原则。如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者的法律责任,又助长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气焰。我们不能受制于犯罪分子设置的障碍,我们完全应当理直气壮地拿起刑法的利剑,去斩断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黑手。笔者认为伪劣商品销售金额无法查明时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是主观上出于故意,一般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不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因此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特证。

制造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上述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的标准如下:

1、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3000以下负刑事责任吗?

销售金额3000元,不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应当由相关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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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 1、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应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2、如果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如果行为人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 ...
2023-11-13 15:35

无证驾驶酒驾逃逸怎么处罚(无证驾驶酒驾逃逸怎么处罚2023年新规定)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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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为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
2024-01-03 16:26

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怎么规定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刑法多少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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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赔偿金额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车损险赔偿金额范围的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按照保险车辆负的事故责任不同,有不同的责任免赔率。具体如下: 负全部责任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若购买了车损 ...
2023-09-20 15:39

合同内容与法律相冲突怎么处理

合同内容与法律相冲突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保证合同内容不违法违规,违反法律的合同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 ...
2024-01-03 16:18

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二种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二种情形: 1、扶养权利人有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不需要配偶扶养; 2、扶养权利人的子女已经成年,开始履行赡养义务,足以满足生活需要时,无需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上述情形只适用夫妻免除物质扶养义务,夫妻间的精神扶养义务不 ...
2023-11-08 15:31

不按规定停车首违警告怎么处理

不按规定停车首违警告的处理是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 ...
2023-12-29 14:31

合同违约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每日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合同日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日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是由双方自己协商确定的,在民法典当中对此并没有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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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有: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 ...
2024-01-03 16:01

治安盗窃怎么处罚(治安盗窃怎么处罚规定)

法律客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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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及判刑标准(商标侵权5万一般私了赔多少)

一、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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