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对方不出庭能离吗(二次起诉对方不出庭能离吗还有孩子抚养费问题父亲养着)
对方第二次离婚起诉仍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判
法律主观:
对方第二次离婚起诉仍不出庭法院会按下列方式作出判决:如果原告可以提交其他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依法判决离婚。如果提供不了,法院则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离婚起诉对方不出庭会判吗
第二次离婚起诉对方不出庭会判。
离婚起诉的方法如下:
1、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双方做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法院判离吗
法律主观:
一、2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法院会判离婚吗
2次起诉 离婚 男方不出庭法院会判离婚,只要满足离婚的条件,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不会因为男方不出庭而影响判决。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二、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应是夫妻一方,其他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离婚,
2.被告必须是夫妻另一方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果不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应当在上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三、男方起诉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男方起诉离婚对孩子的 抚养 权归属应当由夫妻两人协商,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会怎么判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裁决。
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初审:结婚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
4、共同申请领证: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5、审查;
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发证:审查后,对于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能离掉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官会判离。
但是若是法官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对方不出庭的,就可能不会准予双方离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系列程序,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但并非每个案件都经历所有程序。
1、离婚诉讼管辖法院:通常指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立案: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围绕具体诉讼请求,准备相关材料。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立案。
3、调解程序: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调解。
4、开庭审理: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4、判决、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诉讼离婚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夫妻一方过错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债务的证据、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夫妻收入情况证明等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因此,夫妻一方在起诉离婚时,针对相关诉讼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
同时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法性,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取证程序违法而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二次离婚被告没有来会判离吗?
有可能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离不出庭怎么办
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第十条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辨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对恶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然后向其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与否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诉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对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案件,要把查明对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因为查清该事实是确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的关键。诉讼中对原告提交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因无法质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审判人员应根据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除调查核实原告提供的证据外,还应当调查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一方当事人若非下落不明,其一定会和近亲属保持联系。如果其近亲属也不知道其下落,那么结合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可认定被告下落不明。在程序上应尽可能保证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多渠道获取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信息,在发出公告的同时,应在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直系亲属住所地张贴公告,防止原告采用欺诈手段,骗取法院适用缺席审理。
3、认真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在审理涉及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特别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人证言,应该通知出具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核实其证言的真实性。
对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最好通过当地基层组织调查核实,在无法查清时,应暂不处理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问题,待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出现后再行处理,充分保障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诉权。同时,加强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亲属的沟通,尽量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缠诉。对被告恶意缺席的离婚案件,审判人员要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要求被告出具对婚姻、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的书面意见或将其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或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问题。
4、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因被告未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对被告恶意缺席的离婚案件,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对被告下落不明而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告有先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判令子女由原告携带抚养;若夫妻有共同财产的,可将被告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作价后交付原告抵作抚养费,多余部分也可交由原告保管,待被告出现后主张权利时,再由原告交还给被告。若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可判令被告负担部分抚养费,待其出现时再申请执行,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要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5、多做服判息诉工作。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律举证缺乏,法官有必要就有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或其亲属进行释明。对下落不明的被告重新出现并到法院缠诉的,应当对其进行耐心的疏导解释,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公告送达的有关规定,说服其服判息诉,同时告知其若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可另行起诉,若要求抚养子女并有能力抚养时,告知其另行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三、起诉离婚的条件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其次,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3、最后,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