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限如何计算(保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借款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怎么计算如果超过保证期限的,有什么办法补救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如何计算,应优先参照《合同法》。《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应该先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的,可以返还,但债权人如果主张还款的,须给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也就是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责任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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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应该怎样起算保证期间
法律分析: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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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照《担保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可百度一下)维权。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
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推定保证期间
既无还款日期也无保证日期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
对保证责任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 证人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 债务 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
法律分析: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如何起算
法律主观: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是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1、担保期限
一般而言在担保合同中,会注明担保时间的。注明了担保期间,只要担保期间符合法律的规定,担保同的担保期限,就是约定的时间。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民法典》已经做了详细的规定了。《民法典》作为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综合法典,其实真的值得我们普通人去好好学习一下。
而很多的情况下,我们一开始的时候只是以为签个字,帮个忙就可以了。这个时候,一旦后期出现了问题,我们就会很被动。当然,这样的情况在也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然,如果相关的债务被延期以后,也是从延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如果相关权利力,在保证期间找到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而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只有相关债务人被起诉,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从可以找保证人。
2、担保人不能乱当
我们生活在社会当中,有些事的发展,可能会出乎我们的所料。我们在生活当中,要对自己的能力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于一些事情,我们应该勇敢的说不。如果对于一些实在无法拒绝的事。我们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当担保人来说,就是一件不能轻易答应的事。如果我们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承下来这样的事,也不能在合同上面乱签字。
我们需要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作为担保人,一定要在仔细阅读合同之后,再签字,千万不要签空白合同。另外我们作为担保,一定是要做一般担保人,而不是连带担保人。
拓展资料
保证人的定义
1、一切债务,无论是以要物、口头、书面或诺成的方式缔结的都能有保证人。又保证人所担保的,不问是市民法上的债务或自然的债务,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对第三人或对奴隶的主人,得就奴隶基于自然债务应对接受保证人为给付之物,担任奴隶的保证人。
2、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3、债务的保证得发生于主债务之先或之后。
4、如有多数保证人,无论人数多少,每个人都就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请求全部清偿。
5、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因为保证人的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而从债务不能比主债务更多。反之,他们可以承担较少的债务。
6、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委任之诉,以求偿还。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法如下:(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2)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另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没有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保证人的定义是什么:
1、一切债务,无论是以要物、口头、书面或诺成的方式缔结的都能有保证人。又保证人所担保的,不问是市民法上的债务或自然的债务,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对第三人或对奴隶的主人,得就奴隶基于自然债务应对接受保证人为给付之物,担任奴隶的保证人。
2、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3、债务的保证得发生于主债务之先或之后。
4、如有多数保证人,无论人数多少,每个人都就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请求全部清偿。
5、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因为保证人的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而从债务不能比主债务更多。反之,他们可以承担较少的债务。
6、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委任之诉,以求偿还。
总结:综上所述关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的问题作为保证人,一定要检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约定是否明确、合法,来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欺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__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保证责任的期限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民法典担保期限的计算相关规定如下:1、《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既可及时督促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亦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