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伤住院的护理费赔偿的标准怎么确定
车祸的护理费怎么算
法律主观:
一、车祸的护理费怎么算1、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聘请护理人员的,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培弯旦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3、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5、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二、车祸发生的急救方法1、向旁人请求支援。无法自行处理时,一定要向旁人求救。及时联络救护。另外无论多大的车祸都需要报警。确保伤者安全。原则上尽量不要移动伤者。但若出事地点太危险,则找人帮忙,小心地将伤者搬移至安全场所。防止引发其他车祸。利用三角板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来车。2、车祸时可能引起各种程度不一的伤害。最重要的是要沉着应对。首先要检查的是意识及呼吸、脉搏的有无。千万不要扭曲伤者身体,因为车祸时常伤及颈部骨头及神经,扭曲伤者身体更是致命的动作。除了检视意识、呼吸、脉搏外,更重要的是检查有没有大出血。血液自伤口大量喷出的动脉性出血或滴滴嗒嗒大量流出的静脉性出血,都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此时需尽速进行止血。要用干净的手帕压住伤口,利用直接压迫法来防止大出血。大出血时很容易引起休克,所以必须施行休克救护。若为意识清醒、未有大出血的轻伤,只要在救护车抵达前,依伤势来进行救护即可。3、车祸时,无论伤势多么轻微,即使看来毫发无伤,也一定要接受医师诊治。车祸时若未接受医师仔细的诊治,可能引起令人意想不到的后遗症。到时不仅是受害者,在肇事者来说也可能带来金钱或精神上的损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住院人护理费是如何计算的?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本条是关于护理费的规定,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培弯旦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 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1996年10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A、进食;B、翻身;C、大、小便;D、穿衣、洗漱;E、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3级,第一,完全护理依赖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社会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配扰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闹隐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祸致伤住院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1.车祸受伤住院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损失时间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期间。最高法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启裂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残疾人的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基卖度和准备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二、护理费补偿项目
(1)根据护理期的不同,护理费用可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受伤痊愈后恢复期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永久丧失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长期持续帮助的护理费用。注:被害人住院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理费已纳入医疗费用范围,不应计入护理费。
(二)根据护理人员的不同,护理费也可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照顾他们的护理费;
3.雇佣其他人员照顾受害者是护理费。
注:被害人的亲属、配偶虽然不支付护理费用,但这种护理仍然具有金钱价值,这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也不能使加害人受益,加害人也要为此付出代价。
三、护理费补偿期限
护理天数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残疾人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由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因此,在护理期限届满前,被护理的被害人死搏旁逗亡,已支付的未超过护理期限的护理费用不予退还。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最长20年的护理期后,受害者仍然需要继续护理,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罪犯的权利。
在为伤者提供护理时,在某些情况下,伤者的近亲会照顾他们,而在其他情况下,则会雇用专业护理人员。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近亲属有固定收入,那么护理费将参照误工标准确定。属于后者的,按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
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如下: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锋蠢升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银老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档贺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提供相应的信息,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责任划分,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当事人根据处理结果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车祸对方全责护理费赔偿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一、车祸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注:治疗完结之后是否需要护理,一般是根据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来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亩凯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什么是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难)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三、护理费的种类
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饥简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2、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后期护理费如何确定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车祸受伤赔偿标准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亩码野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住迅喊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模弯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车险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
车祸中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都不是固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计算的,护理费的话,取决于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洞唯人无固定老笑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纳含培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医疗赔偿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