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停工情况说明(工地停工情况说明怎么写)
建筑工地停工通知?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筑工地停工通知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建筑工地停工通知
项目经理部、总监办:
目前已进入冬季施工阶段,气温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已不具备正常施工条件。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我办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原则上全部停工,对于小型结构物,施工单位确需施工的,上报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报总监核准后,方可施工。
为确保冬季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停工前做好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停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安全工作,遇有恶劣天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并上报停工期间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2、对已完成的结构物,做好保护工作;
3、停工期间重点做好相关资料的完善工作;
4、施工单位如不按要求强行组织施工,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如发生事故,不论任何情况视为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事故,其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责任消伍。
5、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杜绝上访事件发生。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上访事件,对我办造成影响的,我办将进行处罚,视情况辅以取消施工资格。
特此通知!
工程延期原因情况说明
法律分析: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燃态正常进行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6)发生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以上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我人承担的风险。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的违约或都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工期不能顺延。
当发生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时,应按以下做法予以确认。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文件等的规定予以确认。经工程师确认顺延的工期应该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建设监理试行规定》 第二十条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未经建指段唤设单位授权唯凯,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主变更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工程承包合同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