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起诉担保人(仅起诉担保人未起诉借款人)
一般担保可以只起诉担保人吗
法律主观:
一、银行起诉担保人后担保人可以追偿吗
(一)银行起诉担保人后担保人可以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返培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人若是一般保证人,那么在不提出仲裁、起诉请求的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 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担保人保证期间已过是反担保人的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是为保证人担保提供担保的人,如果保证期限过了,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债务由债务人偿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签保证合同时没签日期是否要承担责任
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日期的,不影响保证责任承担。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橡世轿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能否又单独起诉担保人
法律主观:
可以起诉。能否单独 起诉担保人 要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断定。借款合同(借条可以视为合同)约定每月偿还的,到期没还就是违反合同规定,出借人可以 起诉借款人 违约。但是,没有借款人的住址、电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起诉的迹樱轮。因为无法把诉讼文件送达被告人。注意:借款合同诉讼,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定。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 连带保证责任 ,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就是说当时借款合同上注明,借款人如果不偿还的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就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姿信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颂谈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吗
法律主观:
银行可以单独 起诉担保人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只有在债务颂谈有 无力偿还债务 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将两人一起起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迹樱轮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姿信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生效判决对债务人有约束力吗
在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只起诉担保人,要求洞余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而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将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毁裤“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纳仔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可以吗
在债务担保关系中,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也可以同时起诉二者。因此,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是可以的。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而不必先起诉债务人。但是,如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已经向债务人追偿并取得了全部或部分的债权,债务人的债务部分就已经得到了清偿,债权人就无法再向担保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例如担保人是债务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差备属,或者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利益关系,债权人可能需要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反抗执行或转移财产等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孝伏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虚慎毁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否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
法律分析:可以。债权人仅起诉保证睁旦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迟洞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悉睁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