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与工合同在价款支付上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处理
1、法律主观:合同金额和招投标不一样,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2、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标后订立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1、一般的优先顺序先合同,次投标文件,再招标文件,具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为准。
2、施工合同与招投标不一致的,属于阴阳合同,按照招投标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3、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4、第五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5、招标文件与合同不一致,以什么优先招标文件与合同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优先。
6、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施工合同的工程量、价款与招标相关文件不一致,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合同金额和招投标不一样,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分析: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者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去执行。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发现不符是否提出答疑取决于其投标策略。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结算办法
1、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当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招标人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制的评标标准进行认真细致评标之后, 又能提出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有重大误解或违背了真实意思。
3、应按招标确定的付款方式结算。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4、但合同签订后,施工之后在结算期间双方就工程款的结算支付达成新的协议是可以的。
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与合同付款方式不一样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后不得违背招投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另行签订其他书面协议,也就是说,针对价款、工期、质量等实质性条款,中标合同不应当与招标文件的范本相冲突,否则可能导致中标无效。
应按招标确定的付款方式结算。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政府采购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样的解决办法如下: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最后签的合同支付条款不一致不可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得: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的必备内容。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可以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文件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1、施工合同都是双方认可的,施工合同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故此工程结算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
2、法律主观:合同金额和招投标不一样,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标后订立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