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清算起诉(合伙人起诉合伙人)
个人合伙可以请求法院清算吗
一、个人合伙能否清算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伙关系,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个人合伙中合伙人请求分配合伙利润并不必然以合伙清算完毕为前提。法院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账目材料初步审查合伙盈亏情况,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合伙利润的,法院应当对该部分合伙利润按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判决后再发现其他合伙债权债务的,双方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法院完全可以通过证据规则,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如果证据能够确定部分案件事实,能够确定某一合伙事项存在一定利润,即可据此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之后有新的证据表明还存在其他合伙利润的,合伙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总之,对已经明确的部分合伙利润进行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对账目不清、未经结算的案件一律驳回诉讼请求,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反而不利于合伙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二、个人合伙如何清算
1、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普通清算、特别清算)
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
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2、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3、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清算事务(由清算人执行)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合伙企业财产郑梁皮清偿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
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所欠渣升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清算后的财产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喊差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合伙能否清算的相关内容,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该在十五日组织清算组,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个人合伙如何清算之诉
一、个人合伙解散
1、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2、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个人合伙清算、个人合伙如何清算、合伙清算纠纷
1、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普通清算、特别清算)
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
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2、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3、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清算事务(由清算人执行)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碧码 支付清算费用;
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悔改哪业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6、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7、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合伙解散协议书、合伙企业解散协议
1、合伙解散协议书
2、合伙企业解散协议
四、合伙企业清算报告样本、个人合伙清算起诉状
1、合伙企业清算报告范本
(注:企业名称)清算组成员:___,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年月日(注:清算组成立60日内)在《》上刊登公告。
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年××月××日清算结束(注:清算结束日期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日期)。
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五、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
合伙人确认签名:
(注:合伙企业,盖章)
合伙人打官司,如何清算
法律主观:
清算 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 合伙人 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绝州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做备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并胡蔽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清算有无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主观:
合伙财产未 清算 诉讼时效 不适用。原、被告双方未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即没有明确的付款金额, 债权债务 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原告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 诉讼 ,要求被告进行清算,分割合伙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伙纠纷怎么诉请清算
对于合伙企业相应的公司业务都是合伙人共同负责的,如果有着相应的合伙人想要进行清算的,就是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的,起诉进行清算也是有相应的要求的。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起诉要求合伙清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诉要求合伙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4、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休、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笑锋和其他人员碰键晌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三、合伙企业内容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亮配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带来起诉要求合伙清算的全部内容。合伙企业的确定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合伙财产未清算,合伙人能否起诉
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合伙企业符合合伙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终止、解散条件或者合伙拆肢高企业出现其他客观事实状态时,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偿和分配的行为。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概念,不难看出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分为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条件及其他客观事实状态的出现,在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应当进行合法清算。部分合伙人在合伙终止又以全体合伙人的财产进行经营的,其行为后果由他们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旅尺任。尤其应注意的是,无效合伙的当事人只要表达了不再参与合伙意思表示或其行为已表明不再参与合伙的,不管合伙人之间是否就终止合伙达成协议,部分合伙人继续经营的,其行为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有的法院在处一无效合伙纠纷时将部分合伙人擅自继续非法经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赔偿责任仍由原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做法显然是欠妥的。依照过错责任原则,退伙人对损害的发生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合伙人退伙后,不享有经营饥睁收益,也不应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个人合伙清算的规定是什么?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清算相关事务:
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
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5、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先清偿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清偿所欠税款、然后清偿合伙债务,如有剩余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分配利润。
个人合伙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
【法律分析】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掘李担风险的协议,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向法院申请启激请求解除合伙关系,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个人合伙中合伙人请求分配合伙利润并不必然以合伙清算完毕为前提,法院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账目材料初步审查合伙盈亏情况,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合伙利润的,法院应当对该部分合伙利润按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判决后再发现其他合伙债权债务的,双方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判旁迟。如果法院一律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为了保护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个人合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直接起诉。因为相关规定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属于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需要:
1、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前肢丛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饥皮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慧樱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