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的问题)
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法律主观:
伤残鉴定的费用应由事故责任方或者被告承担。法律规定,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通常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但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行垫付,确定责任方后,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迹脊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伤残鉴定费用是由谁支付
在现实社会很多时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件,这样是会涉及到赔偿问题的,但是首先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那么这个伤残鉴定费用是由谁支付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伤残鉴定费用是由谁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弊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租缓衡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伤残鉴定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如果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话是由单位支付的,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