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交警叫我去垫付医药费(为什么交警叫我去垫付医药费要不然不让取车)
保险介入了为什么交警叫我去垫付医药费
保险限额。保险公司该项目的责任限额内帮助车主进行赔偿,如果超过保险公司该项目所承担的限额,那么所超出的部分就会由车主自己掏钱来进行赔偿,所以交警会让车主垫付医药费。保险是帮助分摊意外事故损失时的一种财务安排。
为什么交警叫我去垫付医药费
可以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也有权予以拒绝垫付。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各方当事人根据所负的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且在法律中,并无规定如果一方受伤的,必须由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来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
所以,作为事故的当事人方,如果伤者要求垫付医疗费用的,可以根据初步判决的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进行部分垫付,但也有权拒绝,由伤者自行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等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再根据责任进行一次性的赔偿。
另外,如果当事人主为机动车的并负有事故责任,且对方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的,也可以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先行赔付医疗费用一万元。
一、交通事故对方要求垫付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1、双方如果达成一致是可以先进行垫付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伤病,一般都会要求车主先垫付医药费,然后等伤者出院以后,再经过交警队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进行诉讼。在调解或者诉讼的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关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肇事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警有权要求必须垫付医药费
交警没有权要求必须垫付医药费
首先明确下,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不存在“肇事方”、“受害者“之类的概念,大家都是一样的”当事人“。
1、如果甲方驾车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乙方受伤,按照法律规定来说,是由甲方所驾驶的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垫付乙方的医药费。但是在实际上,很少有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一般都是甲方和乙方自行商议,自己先垫付。不论医药费李郑谁垫付,法律目前还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只能说自己方到医院交过钱,就要保留好交钱的单据,日后在事故责任下来后,按照责任比例各自承担该出的钱。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扰扰帆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缓雹
4、交警是可以让肇事方先将受害者的医药费先进行垫付,为受害者先垫付医药费也是属于肇事方正常做法,肇事方没有必要想太多。交警让肇事方垫付医药费但肇事者不肯垫付,受害者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找好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交警叫我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埋高逃逸的,由道路亮谈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敬液碰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你不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是没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的,因此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先让我垫付一万医药费合不合理?
不合理,交通事故后不需要垫付医疗费,应该由保险公司或者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备举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丛激故后当事人逃渗滚袜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还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因为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逃赔偿。也就是说垫付由机构承担,在这里没有必要自己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