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撞伤人后赔偿标准表)
交通二级伤残赔多少钱
1.二等交通伤残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赔偿金额需要根陵和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伤残赔偿金=城镇或农村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其中需要年龄证明(通常是身份证)和伤残等级。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必须赔偿。至于需要赔偿的金额,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例外:机动车不承担责任或者可能承担10%以下赔偿责任),以及对损害情况的综合判断,最终可以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二、如何计算运输成本?1.医药费
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如实作出赔偿。
如果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要注意收集医院病历、发票、收据等。,而这笔医药费应该用来治疗交通事故带来的痛苦。如果治疗对象与交通事故无关,或者患者应出院而未出院所产生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2.营养费
如果病历上注明“加强营养”字样,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营养费的具体数额因地而异,甚至在同一地区也不尽相同。一般视情况严重残疾的营养费可以高一些。
3.护理费用
通常,病人受伤后由家人照顾。家庭有工作的,护理费按家庭日工资计算;如果请护理人员照顾,护理费将根据护理人员的价格支付;如果家庭没有余卖工作,护理费将根据当地护理人员的平均价格确定。
4.误工费
损失时间是指受害人因车祸无法参加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有工作的人和没有工作的人计算误工费的公式是不同的。有工作的人,自然会被延迟多少天就补偿多少天。
5、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零星支出。
在治疗过程中,可能需要转院生成交通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等零散费用都是根据实际费用确定的,所以生成这些费用时需要保留竖汪逗好证据,交通费可以保留交通费凭证,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照住院天数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二级残疾的残疾情况非常严重,必然会涉及到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和使用。这笔费用也由事故方承担。保留购买这些设备的发票和收据作为证据。
7、伤残等级鉴定费和其他鉴定费。
这些费用也由捣乱者承担。你可以得到和实际花费一样多的赔偿,所以你应该保留收据、发票和其他证明文件。
8.残疾补偿
伤残赔偿金计算基数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可在统计局文件中查看,相关信息将于每年1月在地方政府网站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伤残赔偿标准一般只有城市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人虽为农村户口(或未取得土地的农民已搬迁居住),但只要具备“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其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两个条件中的一个,伤残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9.后续治疗费
对于二级伤残,可能需要后续手术,也可能需要整容费用。这些都是后续治疗费用,一般一次性预算结算。
10.受抚养人生活费
二级伤残通常无法继续正常工作,其经济来源被切断,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要求加害人支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仅限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得到其供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补贴标准计算。把十八岁以下的人抚养到十八岁。无劳动能力的供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供养其他抚养人五年。
1.长期护理费
对于二级残疾,你基本上需要依靠别人的照顾度过余生。因此,除了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外,还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以后需要花费的长期护理费用。
12.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复杂,不同情况需要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项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残疾的,不仅要赔偿全部医疗费用,还要赔偿补贴水平。级别越高,得到的补偿就越多。因此,你必须在病情稳定后对伤病和残疾进行识别,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钱?
如果您被别人开车撞了,对方全责,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下是一些关于赔偿的基本信息:
1. 赔偿范围
对方全责意味着他/她需要承担您的所有损失,包括车辆损失、医疗费用、工资损失等。如果您的车辆需要修理,对方应该支付修理费用。如果您需要医疗治疗,对方应该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您因为受伤而无法工作,对方应该支付您的工资损失。
2. 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取决于您的损失程度。如果您的车辆需要修理,对方应该支付修理费用。如果您需要医疗治疗,对方应该支扒指付医疗费用。如果您因为受伤而无法工作,对方应该支付您的工资损拍此清失。如果您的车辆被撞坏了,对方应该支付车辆的市场价值。如果您的车辆无法修复,对方应该支付车辆的市场价值。
3. 赔偿程序
如果您被别人开车撞了,对方全责,您应该立即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勘查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您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注意事项
如果您被别人开车撞了,对方全责,您应该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医疗记录、工资单等。如果您需要医疗治疗,您应该尽快就医,并保存好所有相关医疗记录。如果您需要请假休息,您应该及时通知您的雇主,并保存好所有相关工资单。
总之,如果您被别人开车撞了,对方全责,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您应该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如果您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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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是多少
法律分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伏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是造成他人财产损缺闭旅失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一、领取伤残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准备一份工伤认定书;
2、工伤待遇申报表;
3、劳动能力鉴定;
4、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5、由单位填写《工伤治疗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领取伤残补助流程:
1、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态圆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损赔偿金一般是两千元,具体赔偿的范围是碰撞、倾覆、车辆发生火灾、中誉爆炸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山唤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坏的。
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可以主张相应的合理损失,主要有以下赔偿项目:
1.首先车辆维修费:要看对方有没有买保险,有保险的需要保险公司到第一现场拍照,后直接让对方到4S店进行维修,或者自行维修,后向对方索赔。
2.车辆施救费、停车费
3.替代交通费,非营运车辆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所花费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4.停运损失。营运车辆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5.车辆贬值损失,俗称折旧费,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重要部件受损,虽经修复仍无法恢复车辆原有性能而给无过错或者过错程度较经的车辆所有人造成的车辆使用价值的减少的,对方应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逗培凯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交通事故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医院的收款凭证中出现新的收费项目如伙食费、空调费、护理费等。其中伙食费系重复计算,因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已经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将在下文详述。空调费和护理费由医疗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单察山宏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愿,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其次,部分受害人仅仅提供门诊药费的收费凭证,却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对此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不应支持,如果受害人能举证证明确为治疗所需即能够证明其关联性的除外;最后,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败册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定残后,受害唯行人将根据伤残的程度,得到残疾补偿金。收入状况根据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对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收入),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完税证明、工资单等证明材料,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受害人没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对其误工费不予支持,显然与法与情相悖。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不会扣发或者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样对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资)进行赔偿,受害人将得到双重收益,这与侵权法的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对于没有固收入的,笔者根据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不同分为:
(1)城镇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受害人要提供其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证明,然后提供其从事何种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运证明等),提供前述证明后,才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对农村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来计算。
3、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其误工费如何计算?有人认为不能主张误工费,因为60周岁以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是被赡养的对象,所以不存在支付误工费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因为年满60周岁不一定就丧失劳动能力,仍有很多人在不同岗位从事着不同的工作。另外,城市居民有一部分人年满60周岁后可以得到退休工资的话,那么农民就没有了。因此,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误工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应当提高对其误工收入相关证据的审查标准。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从高法解释来看,决定护理费高低的有三个因素:首先,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对此可以参照本文关于“误工费”的论述,另外,也可以参照当地医院护工(或者请保姆)的收入;其次,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护理期限一般住院治疗的时间,没有住院,仅仅通过门诊治疗,一般不计算护理费。对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如果另一方对于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对此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四)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2、对于受害人外地的亲属来往的交通费,笔者认为如果受害人发生事故后,死亡或者出现长时间昏迷或者经鉴定为重伤或者可能造成重度残疾的,其外地亲属(不得超过三人)来往的交通费应当给赔偿;3、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住宿人数及其必要性可以参照本文交通费的分析。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省或者经济特区或者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要与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混淆,应以上一年度该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为准。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省或者经济特区或者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文关于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分析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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