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签字确认后产生争议


4、法律分析: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法律分析: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3、法律主观: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法律主观: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确定。
2.工程办理结算后产生争议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应如何解决...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十七条 工程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经济纠纷,应协商解决,法律客观: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17条规定:工程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经济纠纷,应协商解决,5、工程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经济纠纷,应协商解决,2、对于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通常有如下四种:双方自行和解。
3.被告败诉后承担原告律师费(被告败诉要承担原告律师费吗)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原告为被告垫付的诉讼费(原告垫付的诉讼费被告怎么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
5.两个原告律师费怎么交(两个原告要交两份律师费吗)


综上,法院调解成功后支付律师费用的方式可以根据当事人与律师的约定,也可以按照该地区的收费标准确定,5. 部分案件的律师费用可以在调解书中明确约定由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以什么比例支付,双方需要按照调解书执行,法院调解成功后,当事人需要支付律师费用,(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和刑事自知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如果事先没有明确约定费用标准,则可以根据该地区律师服务行情和案件难易程度进行商议。
6.继承纠纷原告败诉律师费(继承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6%,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一般遗产继承律师费用是多少遗产继承案件律师费按照诉讼标的金额计算,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标的金额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标的金额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费怎么算法律主观: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收费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情况综合考虑。
7.原告胜利的律师费(原告胜诉了律师费谁出)


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和商标侵权时,按照国家制定的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的部分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止商标侵权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在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部分原告的律师费,为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样,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律师费的标准需要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的规定,一般只支付部分律师费,而且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在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也就是俗称的胜诉。
8.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是什么意思(诉讼费用是原告出还是被告 ...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三、民事案件诉讼费用(一)民事案件胜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9.免除债务行为中会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全部终止。
10.处理合同争议的的方法有哪些


11.车祸后住院费是谁垫付(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12.车祸对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出了车祸对方不垫付医药费怎 ...


1.交通事故肇事方不肯垫付医疗费可以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七十二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3.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3)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垫付医疗费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 ...。
13.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管辖法院是什么地方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 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提起的纠纷,如确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则关于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合同(hetong)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hetong)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主体是谁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但如果公司不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发起人承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5.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文(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适用本条例:(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第九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第三条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遵循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


-
答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人伤事故,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伤者救助费用。没有交强险,逃逸或者不够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后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内容:申请再审和申诉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李孟阳律师
2023.12.26227人收看 -
答原告的证据可以提前给被告看,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在开庭前交换证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进行强制执行时需要带什么证件吗法律主观: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 申请执行书,一、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三、应在什么时候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
赵金保律师
2023.12.14643人收看 -
答律师回复中...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需要几个法定监护人)
许瑞林律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需要几个法定监护人)
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类案件,,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进行离婚诉讼,,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
许瑞林律师
2023.12.13107人收看 -
答律师回复中...
-
跨省借款可以在原告地起诉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跨省借款可以在原告地起诉
内容: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别是对于借款的使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协议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的内容,在订立借款协议时,贷款人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情况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金融借款协议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达到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一定的安排计划,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崔玉君律师
2023.12.13261人收看 -
答车险理赔可能需要当事人自己垫付。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会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保险公司需经过一系列的理赔流程才能将赔款赔付给车主,因此很多时候需车主先行垫付。但是如果单纯的车辆损坏事故,损失程度在一定金额之下的,车主可不用垫付,保险公司会在出险后直接赔修理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被告需赔原告诉讼费的法律(被告与原告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告需赔原告诉讼费的法律(被告与原告的区别)
内容: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杨一凡律师
2023.12.13628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
酒驾逃逸人员没有伤亡怎么处理(酒驾逃逸致人轻伤怎 ...
2023-09-18
11018
-
颅脑损伤伤残鉴定等级(颅脑损伤伤残鉴定等级赔偿金 ...
2023-09-05
10870
-
交通事故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一般鉴定费多少钱啊)
2023-09-13
10397
-
交通事故对方到医院乱检查
2023-09-09
9958
-
车祸怎么做伤残鉴定(车祸怎么做伤残鉴定流程)
2023-09-05
8000
-
律师收费标准一览表(2023年律师收费价目表)
2023-09-25
6813
-
租车出车祸需要自己赔偿么
2023-09-01
6812
-
无证驾驶处罚的规定(无证驾驶酒驾怎么处罚)
2023-09-12
5793
-
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023-09-28
5608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原则
2023-09-13
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