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撞死人无谅解书判一定坐牢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一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一般根据具体情节进行量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具有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如造成多人死亡等可能会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且若因为逃逸造成伤者死亡的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卜滚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型轮余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事故现场立刻报案。在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并立刻向保险公司以及交警部门报案,如果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
2、处理事故现场,如果交警处理的事故,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不需要再前往现场进行查勘;
3、检验、鉴定;
4、交警部门应该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桐局书之前,召集事故各方的当事人到场,公开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据。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二
1、行为人驾车发生意外,造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的,若其对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则是不需要 承担刑事责任 的。《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差斗稿伤、死亡或者使销激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虚孝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三
视情况而定:
1、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死亡的,不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仅在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前提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驾驶人是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那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认定为无责任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逗纳法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等等清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如何处理?
1、事故现场立刻报案;在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尽可能的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刻向保险公司以及交警部门报案;如果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尽量不挪动事故车辆;
2、事故现场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交警处理的事故,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不需要再前往现场进行查勘;
3、检验、鉴定;
4、事故认升皮定;发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应该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召集事故各方的当事人到场,公开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的,交警部门应该做好相关的记吵指差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四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迟慧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刑期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唯旦雹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指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五
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死亡一人及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致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论是否致人死亡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漏改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交通枝桐事故中要区分情况,如果驾驶人无违章操作,仅是受害人过错,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构成交通肇事,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返搭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六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分析:
1、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的,驾驶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
若事故较严重,致三人以上死亡,肇事者负同等责任的,也构成犯罪。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驾驶人在事故中没有违章行为,不负事故责任或负次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具体量刑情节如下: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配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六)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七)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八)严重超载驾驶的。
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衫脊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或卖渗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七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驾驶人是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那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认定为无责任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能需要负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违反交通规则,致人死亡的就需要负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定责是根据实际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方和事故责任比例。该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保险空配穗公司、法院等都会卖毁以该认定书为依据进行相关处理;
2、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也会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判断事故责任方和事故责任比例;
3、 法院判决,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到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判决。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方来进行认定,对于不同程序的责任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如果死者亲属就有关民事赔偿的问题达成了谅解,那么在出具死亡谅解书的情况下,是可以有效减轻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斗卜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