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实用专利(发明专利和实用专利哪个含金量高)
专利怎么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一、通过专利号来辨别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的方法:
专利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专利局会对该申请给出一个申请号。
三种专利申请号由12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200310100002.X。
申请号中,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
第五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
第六至十二位数字(共7 位)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 小数点后第十三位数字为计算机校验码。
二、发明专利的法律定义:
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定义: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扩展资料:
除了通过专利号来辨别专利类型,还可以通过专利说明书来进行辨别专利的类型: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出版专利说明书,给出授权公告号。
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 位数字组成, 按各自流水号序列顺排,逐年累计。
起始号分别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自CN1030001A 开始,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号自CN1003001B 开始,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自CN2030001U 开始,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号自CN3003001S 开始。
首位数字表示专利权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 外观设计。
最后是法律状态码:A、C分别表示发明专利公开号、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Y表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号,D表示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号。颁发专利证书时给出专利号,编号体系为申请号前加上ZL,如 ZL20031010000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明专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用新型专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法
请问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不同啊?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呢?
基本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也就是说实用新型必须是实物的,发明可以是方法、流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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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以上是对专利基本条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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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审查的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不会进行公布和实质性的审查,只进行初步审查,只要与现有的专利没有完全相同的,基本上很快就能通过,申请流程一般需要6-8个月左右。
发明专利会进行公布和实质性审查,公布阶段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实质性审查中发现与现有的专利或技术存在雷同、没有明显的创造性特征,就会被要求修改乃至被驳回,申请流程一般需要三年。
具体的申请审查程序参考《专利法》三十四条至四十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包括:
(1)定义不同。发明属于技术领域,而不属于文学、艺术等其他非技术的领域,实用新型是某些特定种类的发明的统称,一般只涉及具有一定形状或者结构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在视觉上能够为人们带来美感的工业产品能够受到消费者的喜受;
(2)形式不同。发明是具体的、可实现的技术方案,不是抽象的、不能实现的想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发明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发明专利的要求包括: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解决的是技术问题;
2、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的创造,产生的是自然界不曾存在的事物,而不是人类对自然已有事物的发现,也不是人类依靠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人为的规则、规定和方法;
3、发明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产品和方法,前者包括机器、设备、仪器、制造品等;后者包括制造产品的方法、测量方法、通信方法、控制方法等。
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好处?
同时申请的五大好处:
1、发明专利保护层次更深,与实用新型相互结合,实现产品的多方面保护
一些企业不屑于申请发明,其中重要原因在于担心技术秘密泄露。但是,又纠结于产品上市后会被竞争对手模仿。特别是,一些产品或者装置结构专利,一旦上市,就会面临模仿或者山寨,此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是必要的措施。实际上,在产品上市前,就应该提出相应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专利申请保护,以便能够给产品提供一些基本层面的保护。
但是,由于产品或者装置背后往往会涉及到其他工艺或者配方,甚至材料等等,这些层面,并不能在实用新型中进行保护。此时,如果能够结合发明专利,采用更深层次的全方位申请,提高了授权率的同时,也会加强对产品系列保护。这也是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相互结合申请的另一个好处。
2、实用新型结合发明申请,有助于实用新型早日授权,也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产品获得发明授权
这一点主要针对当前实用新型大批量申请造成的批量驳回而言。由于实用新型要求低,在一些场合存在大量非正常申请,特别是,一些产品结构被批量处理,就给审查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在许多专利申请中,特别是当前实用新型的审查中,出现了一些不近人意的地方,如经常会因为常规技术,或者交代不清楚而驳回。这对于一些实用新型,一方面,因为撰写层次不清晰,没有更好地描述产品;另一方面,因为审查员是人为审查,难免做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误判,造成实用新型错失授权机会。
此时,如果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因为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更加广泛,且审查员需要更加仔细地审查,并提供了多次答复机会。这些都会增加发明授权概率。因为实用新型答复,一般不超过两次;但发明专利,四通五通也是常见。只要去争取,其授权率甚至会优于实用新型。这正是有些朋友所说的连发明都授权了、实用新型还不让授权的情况。
特别是,一些涉及到模块、电路结构之类的专利,在实用新型专利中,容易被驳回,因为描述的界限问题,很容易造成不是实用新型客体的情况,而在发明专利申请中,这些软件方法,恰好可以作为方法补充申请。如何把握这个尺度,更好地利用发明弥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不足,则需要根据情况使用。
3、实用新型授权要求相对低,时间短,获得授权后可以提前受到保护
由于长沙专利申请后,本身并不能马上获得保护。专利授权后,才能作为专利侵权评判的依据,也就是说,专利授权后,才能进行侵权保护。发明专利在申请后,需要经过初审合格后,予以公开审查,这个公开阶段,就会将一些技术暴露,却不能获得保护。而此时,如果产品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在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此时,发明再公开,就会获得多一层的保护效果。
此外,由于实用新型不同于发明专利,只需要经过初审后,符合相关要求后,就会获得授权,然后公开专利文本。这个时间大多要早于发明12-18个月,可以弥补发明专利在公开阶段不能保护产品的不足。
4、延长保护期限,便于产品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尽管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时间较长,要求高,但其提供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却是实用新型无法比拟的。由于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获得授权后,其含金量更高,保护具有更好的深度。
在实用新型授权后,由于只有初审,没有实质审查,在专利侵权处理时候,往往需要附带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且在后续无效过程中,更容易被无效处理。而如果获得了发明专利的授权,则能避免这些问题,使得专利权更加稳定。
不仅如此,发明专利目前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仅仅10年。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同时获得授权情况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大大长于实用新型,这也是发明专利体现出的保护价值。
5、实用新型授权了,发明专利未必就需要放弃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才能获得授权
也就是说,尽管专利法有规定,在发明获得授权时候,需要放弃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才能下发授权通知书,但在实践操作中,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避免,完全可以同时获得两本证书。这一点,在笔者多年的实践中,均为客户操作获得了两本证书。在获得实用新型证书后,同时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当然,有些客户考虑后期维持成本,一般在后续专利维持中,主动放弃了实用新型的维持,而只保留了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那么多人想申请发明专利?
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即可直接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则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两道程序才能得到授权,所以普遍观点都认为发明专利更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之后,对实用新型更是恨不得均视为“垃圾专利”,甚至已到了处处喊打喊杀的地步。然而实用新型仍有其不可忽略的优点,下面作一些简单总结,以供大家在确定专利申请类型时可有一个全面的考虑。
1、实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权
发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6-10个月即可获得授权,相比之下优势非常明显。
2、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
发明申请阶段的官费是3450元,而实用新型只需500元;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3、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
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虽然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审查其新颖性,但仍不审查其创造性,所以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当然其前提是该项目满足实用新型授权的其他要求。
如果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会先获得授权,而发明则可能因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但这并不表示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也必然可被宣告无效,具体参见后面的分析。
4、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定、不易被宣告无效
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因为它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的,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事实上,实用新型的不稳定仅是针对那些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项目,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但是,如果某一项目确实有其创新之处,则实用新型反而会更为稳定。这是因为在无效宣告的过程中,发明与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是不同的:首先是现有技术的领域,针对实用新型限制得较窄,一般不扩展到相近或相关领域;其次是现有技术的数量,针对发明可引用多项现有技术,针对实用新型则限制为一项或两项,一般不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也就是说,某一项目如果申请的是发明,授权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因为可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领域更宽、数量更多;如果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则对比文件的领域较窄、数量较少,所以其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小。
另一方面,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时,其中的发明申请可能被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而驳回;针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由于通常不能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所以不能将其宣告无效。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稳定的特征。
5、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保密、不会被第三人干扰
发明申请由于有初审公告程序,在授权之前就可被普通公众检索查看到;而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是保密的,公众无法检索查看,只有在授权公告之后才可被查看。
针对发明申请,在其初审公告之后,任何人如认为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均可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也即公众意见;也就是说,如果竞争对手看到某一项专利申请可能对其不利,则可提前作全面的检索,找到可影响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文件,并提交到专利局,后续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直接引用这些文件而驳回专利。
针对实用新型,由于审查过程是保密的,所以没有接收公众意见这一程序。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的特征。
以上总结了实用新型的一些优点。当然,实用新型并非只有优点,与发明相比它还是有一些弱项,例如:
1、实用新型保护期较短。
发明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只有10年,期满不可续展。
2、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仍不确定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
需要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来核实。
3、实用新型维权所得赔偿通常低于发明专利。
一旦认定侵权,被告需“停止侵权”这一点对发明与实用新型都是一样的;但在赔偿方面如果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实用新型的赔偿额通常低于发明专利,但差别不会太大。
附:《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第六章之4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
(1)现有技术的领域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项、两项或者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第二部分第八章之4.9对公众意见的处理
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望采纳。
专利申请时是实用新型还是发明怎样鉴定?
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见,实用新型也是技术方案。这与发明有相同之处,但在其他方面有着重要的区别。第一,实用新型仅限于产品,工艺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第二,实用新型必须具备一定的形状或构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第三,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而实用性又高于发明;第四,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经过实质审查,且审批手续比发明简便,因而审批周期短,费用低,专利权保护期限也短,所以有一定形状的小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为佳。但下列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l)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一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和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方法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所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连铸机等;
(7)单纯的电子线路、电路框图、逻辑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比较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异同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
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
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
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
二是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短。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