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适合律师风险代理吗
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法律主观: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风险代理的 律师费 用是多少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事务所 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案件每个个案差异较大,在收费许可的范围内,没有划一的标准,案件收费根据案件难度、案件标的来确定。如果非要确定一个风险代理收费标准的,我们的收费标准在案件标的的5%~30%。 风险代理中律师费何时支付 答:我们采取的是预收律师费,根据案件办理结果再行结算的方式。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预付律师费,如果委托人迟付、不付律师费,或者没有全额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终止委托合同,或者暂停代理工作,由此引起的损失(比如超过诉讼时效)由当事人承担。 能否胜诉后或者取得执行款后再行支付?能否不预付律师费 如果当事人要求胜诉后再支付,或者收到执行款后再行支付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可以事后支付律师费。为了避免道德风险,采用事后付款方式的,作为诉讼原告或者 仲裁 申请人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代收执行款 委托书 》,由律师代为领取 法院 的执行款,律师费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作为诉讼被告或者仲裁被申请人的,我们不接受事后付款的委托方式。 另:事后付款的风险代理方式和预交律师费的付款方式相比,事后付款的律师费相对要高一些。 案件败诉能退多少律师费,全部还是部分 在以判决结果为准的风险代理方式中,风险部分的代理费退款具体参见下文: a、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支持的,预收的律师费不退,领取发票; b、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另一部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即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收取律师费,剩余部分预收的律师费退还给当事人; c、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的,退还全部预收的律师费。 注意:上述所指的诉讼请求指具有财产性质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五万元,要求归还三十万元,并非指要求赔礼道歉,修复损坏这类无法计算标的额之类的诉讼请求。 风险代理的预付款支付到给谁 风险代理的预付款支付给 上海 汇银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本票、 支票 、网银转账等方式支付,本律师事务所的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如果需要支付到其他银行的,按合同约定。 以本票、支票、网银付款的,当事人自行保留付款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的,向承办律师索取本所出具的“收款 收据 ”,盖律师事务所财务章。案件办理结束后,开具发票。 风险代理案件的发票何时开具 风险代理的律师费存在不确定性,有的案件如果败诉的,需要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退还部分并非事务所 营业收入 ,故而预付的律师费均开具收据,待事务所结案归档后按实际收取的律师费用开具发票,当事人需要归还收款收据。 你们能否代垫法院 诉讼费 、保全费、仲裁费 法院诉讼费和保全费是法院收取额费用,由原告/上诉人先行承担,同理商事仲裁的仲裁费用也是由申请人先行承担,最终是根据判决或者裁决结果由败诉一方承担(绝大多数情况),或按取得财产的比例分担(如分家析产案件、继承案件、 拆迁 案件)。 有极少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愿意垫付诉讼费用等,多见于 交通事故 人身损坏赔偿案件,主要考虑到这类案件,机动车肇事车辆购买了 第三者责任险 ,索赔结果毫无悬念。代垫费用的案件,往往风险代理的提成比例非常高。对于毫无悬念的上述类型案件,我们也可以代垫诉讼费。 但是对于其他案件,一概不垫付诉讼费、保全费和仲裁费。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双方应约定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之前,律师应当将政府指导价明确告知委托人,而在确定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后,律师还应当将双方承担的风险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进行充分的释明。
律师风险代理合法吗
法律主观:
风险代理合同合法。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做风险代理是否对案件有把握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
风险代理是一种先服务后收费的案件代理模式。通俗来讲就是,风险代理案件的结果与律师费的金额密切相关,律师帮你把钱要回来之后,再根据回款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如果回款金额高,律师费也就高,如果回款金额低,那么律师费也就低,如果案件败诉,一分钱也没有要回来,那么律师前期的所有工作都会付诸东流。
但是,因为与先收费后服务的传统收费模式不同,这种收费模式使律师的服务回报处于高度的不确定状态,所以风险代理的律师费比例会比普通的金额高得多。“你替我打官司吧,等官司赢了,把钱要回来了,我多给你付些律师费,你看怎么样?”
很多当事人都希望律师能够风险代理,尤其是对于自己的案子没有把握的时候,或者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候。
面对当事人这样的请求,绝大多数律师都会表示理解,但要不要风险代理律师还是会慎重作出考虑的。
第一,能不能风险代理?
对于婚姻、继承、支付工资、工伤赔偿及赡养费等案件,法律是禁止律师风险代理的。所以,对于这类案件及时律师愿意,那么法律也是不允许的。
第二,风险到底有多大?
律师会结合证据和案件事实分析案件的败诉风险有多大,打官司,有原告就有被告,有胜诉就有败诉,很多案件其实一开始就已经定下了败诉的基调。
比如借款合同纠纷,被告没有按期还款,被起诉后找律师代理,那么律师即使水平再高,也很难让被告胜诉。所以像这类案子,律师一般是不会做风险代理的。
第三,案件的周期有多长?
说白了,风险代理的本质就是律师拿自己的时间去赌输赢。
即使案件的赢面比较大,但有些案件耗时会比较长,对于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一审完了还有二审,二审说不定还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后会不会还有重审二审。在审理过程当中会不会涉及司法鉴定,当事人公告或者其他影响审限的情况等等。
就算最后胜诉了,还有执行阶段。所以,一个案件,有可能少则一年半载,多则三到五年或者更长,绝大多数律师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去花这么长时间,赌一个不确定的结果。
第四,对方当事人有没有支付能力?
在风险代理当中,对方当事人的支付能力是律师着重要考虑的一个因素。这一点很好理解,如果对方当事人都濒临破产了,或者失踪了,那么到时候即使赢了官司,也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正是基于上面这些因素,律师在接受风险代理的时候,都会三思而后行,在决定采取风险代理时,也会约定一个较高的律师费回报。
因为没有高收益作为奖励,不会有人去承担高风险的。
一般律师都会接受风险代理吗
一般律师不会接受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时,除了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用外,还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经济风险和诉讼风险。经济风险指的是律师需要在案件中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甚至可能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诉讼风险则指的是案件的胜负不确定,律师可能无法保证最终的结果。风险代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也可以提高胜诉率。但是,现在的律师普遍不太愿意承担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流程:
1、第一步,洽谈:了解事实经过,洽谈前当事人应具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车辆信息、驾驶人基本信息、机动车强制险的保险信息、商业的保险信息;
2、第二步,分析并告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分析案件诉讼的可行性,并提出可行性方案,同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
3、 第三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根据双方认可的可行性方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4、第四步,提起诉讼:因目前交通事故纠纷基本上都涉及第三方,即保险公司,因此诉前和解障碍较大,所以建议对该类案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寻求和解、调解方案;
5、第五步,申请执行:该阶段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第六步,当事人向本所支付代理费:支付的费用最终根据案款回款数额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确定,程序终结。
综上所述,律师不太愿意承担风险代理,主要是因为风险太大、风险可控性较低、案件周期较长、法律环境复杂等原因。不过,仍有部分律师愿意承担风险代理,他们通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结果。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律师可以风险代理吗
刑事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说,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
第二,对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刑事诉讼案件;6、行政诉讼案件;7、国家赔偿案件;8、群体性诉讼案件。
第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风险代理费一般是按当事人最终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实现的标的额收取的,该标的额来源于其他当事人,收取过高的风险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前述案例中,某律师事务所请求支付高额代理费用之所以未获全部支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把抚养费亦算入了风险代理收费的标的额范围,而实际上对于抚养费是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
律师风险代理靠谱吗
风险代理,一般来说如果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合同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风险代理也有助于提高律师代理的积极性,但是具体办案还是要看律师的专业能力。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 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不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律师事务所都是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所以先打官司再收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说这至少不是诈骗,后办案就要看具体的案情和律师的专业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