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当事人有没有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承担一定的后合同义务
法律分析: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仍有一些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后,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履行的情况;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点和领取手续。二、协助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的善后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三、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终止责任担当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包括通知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吗
法律分析: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在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3、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晓的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还约定了需要保密的特定事项,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是有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合同义务吗
合同终止当事人还有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履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原则,详细介绍如下: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和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做真实准确的陈述,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义务。诚实信用是商业交易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它保障了交易双方的信任和合作。
二、等价交换的原则:
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等价交换原则处理剩余的权益。等价交换是指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以等值的方式进行交换。当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原有的约定,对剩余的权益进行合理的分配。
三、自主意愿的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自主意愿的原则,即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与对方继续合作。自主意愿是指当事人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自由地行使其自己的选择权。
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任何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当事人有义务合理地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持续履行已约定义务的原则: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已经约定的义务,直至合同完全履行结束。即使合同终止,但在合同有效期内所约定的义务仍需要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直到达到合同的终止条件或者合同的解除条件。
六、搜索解决争议的原则:
在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当事人应当遵循搜索解决争议的原则,即通过对话、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争议解决的途径。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非司法程序解决合同争议,以维护自身权益并获得合法的解决方案。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与解除合同
法律主观: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是:当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其情形有: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法律客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比如《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的情形,比如当事人订立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当事人订立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至时,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对方的履行义务
合同终止后,还要履行附随义务,即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并且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权利可能还未消灭,当事人还要履行与之相关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义务是怎么样的?
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无论是二者的哪一个行为, 合同的效力 都会因为该行为而停止,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合同的解除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可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 解除合同 。那么关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的义务是怎么样的。 一、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 依法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 劳动合同法 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有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 社会保险 问题含糊其辞等。 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入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 劳动争议 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做出相应规定。本条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做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金 ,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 (五)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法院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劳动合同文本也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双方的义务是怎么样的?如果合同出现了单方面解除或者是双方约定的解除或者是因为一些法定的原因导致 合同终止 ,比如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到期了,合同终止等情形的,双方的义务就终止了。
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通常有哪些方面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还有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
后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2.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某项义务,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不损人利己,不规避法律,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并没有一定之规,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均应为后合同义务的范围。
4.后合同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内容不同,后合同义务也不同,法律不可能针对个案确定后合同义务的内容,但按照交易习惯,某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通常的行为准则,应作为后合同义务。所谓交易习惯,一方面指一般的民商事活动应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指当事人双方长期交易关系中形成的习惯。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
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点和领取方式。
2.协助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国家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