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互抵(债权债务互抵怎么做账)
破产过程中债权债务能否互相冲抵
破产过程中债权债务是互相冲抵的,但是必须是破产受理之前发生的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特意发生债权,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的,不能抵销。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早庆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民法典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吗
可以抵消,但是要符合一些条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双方相对的债权债务关系,各自扣减相互欠款的做法。在民事诉讼中,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是一种常见的清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也就是说,在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情况下,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民法典的规定说明,在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应当按照抵消后的金额或物品为准,进行最终结算。这样既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可以避免债务人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可能会有另外的规定。例如,如果一方具有优先权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优先权的规定执行,而不是按照折算后的金额或物品进行结算。
债权债务如何进行抵消?债权债务的抵消通常发生在双方都拥有相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一方存在的债权可以与另一方的债务相抵消。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进行债权债务的抵消。
债权蔽让债务的相互抵消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常见,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规定。在进行债权债务抵消时,应当按照折算后的金额或物品为准,进行最终结算。需要注辩兆意的是,如果存在特定情况,法律可能会有其他的规定,因此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携并租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
三方债权债务互抵
法律分析: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基毁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可见三方互负债权债务的话是可以相互间进行抵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腊锋者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轮薯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能否相抵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蠢旅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
债务相互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当事入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主,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知档绝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何以抵销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销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搭姿第五百四十九条_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方债权债务互抵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一、三方债权债务抵销的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陵陵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宴蔽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三方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
(一)法定抵销
1、三方互负债务
2、三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二)意定抵销
协议抵销,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三方债务抵销协议范文
三方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签署《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 元,现甲方尚欠乙方 元
2、甲丙双方于年月签署了《合同》甲方需支付丙方合同价格为 元,甲方尚欠乙方 元
3、乙丙双方于年签署了《合同》,丙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为元,丙方尚欠乙方 元
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三方债务抵销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欠甲方的债务中的 元(元整),甲方欠丙方的债务中元(元整),丙方欠乙方的债务中元(元整),上述三项债务进行抵销。
2、经此三方债务抵销后,乙方减少应付甲方款元(元整),甲方减少应付丙方款元(元整),丙方减少应付乙方款元(元整)。
3、此次三方债务抵销不影响甲方与乙方,乙方与丙方,丙方与甲方之间的各自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
4、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晌汪州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丙方:
法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