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周岁的计算到月吗(死亡赔偿金周岁的计算时间点)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计算标准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1、受害者为60周岁以下的,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
2、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孙销在20年的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二)城镇居民的计算方法
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三)农村居民的计算方法
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四)不同年龄的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一)确定分配人员
对于死亡赔偿金之分配人员即权利主体的确定,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二)确定分配原则
死亡赔偿金并不等于遗产,其分配的原则也必与遗产不同。
根据《人身赔偿解释》中的精神,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余命年岁内收入“逸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对此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顺序中存有未与死者共雀饥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则其不能对此要求进行分割,但其可以通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扶人生活费等方式来获得某种意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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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造成死亡的顷凯返,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到多大岁数
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局物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带亏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桐行液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死亡赔偿金的计粗雹算标准是这样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磨扰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瞎凳旦或者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中关于受害人年龄是可以按生日那天的周岁年龄计算还是可以按照几个月分月计算 找法规谢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涉及到月计算的问题,一般都以周岁为单位,这也是出于计算简便的角友消度考虑,所以绝对多迅州数好昌知情况下按照周岁计算,
2、个人在处理的这些案件中,碰到过几个按照月份计算的案件,大概占总案件量的1%左右,很少很少,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抚养人生活费等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些地区会精确计算到月份。
3、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个人比较倾向于以月计算,打个比方,
案件出险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死者A出生日期为2000年1月30日,死者B出生日期为2000年12月30日,如果以周岁计算,A与B都是10周岁,但是A比B大了近11个月,此时若周岁计算死亡赔偿金,那两名死者的赔偿金额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