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刮蹭对方只留个电话怎么办(车被刮了对方全责应该怎么处理)
高速上车被别人刮了没报警,留了电话后联系不上对方了一
高速上车被别人刮了没报警,留了电话后联系不上对方了的方法如下:
1、如果是轻微刮擦,可以先找物业检查监控,找到刮擦车辆确定车主;
2、如果监控不确定,也可以向小区业主求助;
3、如果粗和芹以上两种方法或其他方法都试过了都找不到人,应该报警。
肇事逃逸认定条件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法律棚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岩毕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被车撞了,然后对方留下一个电话就走了,后续该怎么办?二
给对方打电话,问问对方怎么理赔。自己如果是有受伤害的话,就一定要去就医之后报警。让交通警察来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交警会给你们进闹瞎行一个协调。协调好后,你可以根据对方的意愿来看是私下解决还是走理赔保险,个人建迹稿议还是走理赔保险比较好。你看病伤的费用,在一定金额范围以内保险公司都会给你理赔。当然也要划清责任,如果责任主要液州空是在对方的话,应该是对方理赔,如果责任是在你的话,可能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骑电车被撞只知道对方手机号怎么办?三
如果在骑电动车的过程中被撞,只知道对方手机号时,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1.拨打手机:可以尝试拨打对方的手机号码,好心的对方会接听电话,并且达成协议,解决相关问题。
2.打电话寻求帮助:如果对方没有接听电话,塌旁可以拨打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报警电话,请求协助处理此事,能够及时了解、处理相关情况。
3.寻求证人:可以询问旁边的行人、车辆司机等是否见证了事故的发生,如果有,那么可以获取证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且要及时记录下来。
4.微信等社交软件:可以尝试添加对方的微信联系解团物橡决问题,但要注意不要泄露个人信息。总之,当在骑电动车的过程中被撞,只知道对方手机号时,建议镇静应对,妥善处理,可以尝试拨打电话、求助公安部门、寻求证人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想办法收集对方的证据,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对方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并维护自蚂团身权益。
车被刮蹭对方只留个电话怎么办四
一、车被刮蹭对方只留个电话怎么办
1、车被刮蹭对方只留个电话的情况下:
(1)可以先联系对方,并且与对方进行相关的赔偿问题的协商;
(2)如果联系不上对方,可以打电话给交警说明情况,让交警调取监控。同时寻找证人或者证据,如对方车票号等来证明对方挂蹭了自己的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巧培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闭宽睁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二、小区停车场车辆被刮蹭怎么办
1、停车熄火查状况,车辆发生刮蹭事故后,应立即选择较合适地点停车;
2、车辆损伤要取证,查看车辆状况;
3、基本信息要记录,记录双方车辆信息与车主信息;
4、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轿岁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
刮了车漆留了电话算逃逸吗五
一、刮了车漆留了电话算逃逸吗
1、不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在主观上应该有逃避承担事故伍手责任的故意。如果在发生事故后,留下电话号码的,就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所以不应该认定为肇事逃逸。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腔指嫌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逗缓。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二、驾车逃逸如何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