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算诈骗吗(多起合同纠纷算诈骗吗)
合同纠纷会被定案成诈骗罪吗一
法律主观:
合同纠纷可以变成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档兆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旦饥陷于错误认识,然后获取被害人财产的行迟租行为。如果其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就变成了合同诈骗。
不能履行合同又不退款算诈骗吗二
法律主观:
不算诈骗的,属于 合同纠纷 ,即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 ,并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合同游老迹的履行是 合同法 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是违反了法律关规定,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仅仅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还不是诈骗的必然要素,只能算是 民事责任 而不构成 诈骗罪 ,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 。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含亏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神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是诈骗吗三
是。根据查询《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挂靠合同,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腔誉和民事行为能力,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订立所谓挂靠合同的主体资格,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挂靠方订立合同,也不是合码春同相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挂靠合同是无效合同,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所有挂靠合同显然是一种欺诈行为,不仅损害合同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还有会损害国家迟圆耐的利益,是诈骗。挂靠就是指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企业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企业或个人向被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
买卖合同纠纷是诈骗罪吗四
买卖合同纠纷应当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诈骗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然后来骗取受害人的财物,但是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当属于民事纠纷,跟诈骗罪没有关系。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因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应当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嫌构成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厅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扮乱扮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陪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属于诈骗吗五
要如视具体情况而定。果被告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诈骗。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轿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三千元的,会坐牢,依法受刑事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闭老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含绝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合同与事实不符算诈骗吗六
合同与事实不符是否算诈模此租骗,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则算诈骗;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算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被害人自愿处分财物,被告人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害人受损;合同纠纷扒培,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相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旦兆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认定七
法律主观:
一般认定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构成诈骗罪 。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客观:
(一)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尽管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燃闭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只根据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区分诈骗与合同纠团灶纷的标准。但是,也不能否认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某种情况下对于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又有着重要意义。例如,某人在没有落实货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供货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货源,仍未落实,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行为人作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下与他人签订了供货合同,但从他的整个活动看,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相反地,有些人明知自已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也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但仍与他人签订合同,一旦货款到手,便大事告成,或大肆挥霍,或逃之夭夭,如此等等,不言而明,这些人签订合同是假,骗取财物是真,当然应以诈骗论处。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从司法实践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诈骗罪。没有欺骗,不能定诈骗罪。但是,有欺骗也不一定构成诈骗罪。为了分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需要对欺骗作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在事实上虚构了某些虚假成分,但是并非掩盖其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实际上也并未影响对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不能以诈骗罪处理。然而,对于那些伪造证件,使用假证件,编造谎言,骗取信任,掩盖其根本无力履行合同的真相,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司法实践表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合同后,必然设法创造条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会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无疑,这属合同纠纷。但是,有些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往往是货款一到手,便大肆挥霍,造成无力偿还。这种行动足以证明他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若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发现自己违约或者对方提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种种辩解,以减轻责任。但是,一般会采用事在事有的态度,当无可辩驳自已违约时,会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有些人在明知自已违约,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往往采取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对于这种人,一般就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应当指出,对于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债,或者在双方谈判中百般辩解,否认自己违约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 5、考察行为人本履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履行的原因不外乎主客观两种情况。查明合同末履行的原因,对于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有很大作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均享有合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旦取得权利,就必须相对地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面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不主动去塌段扮承担义务,那么合同未履行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造成的,从而说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利后,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去承担义务,然而,由于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预料的事实,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对此,应当以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合同诈骗罪,因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不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 (二)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